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政策公开
时间:2025-08-05 16:44
 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5号)

2.补助对象

服务主体和被服务对象。

3.补助内容

围绕水稻生产耕、种、收环节集中进行补助,鼓励开展多环节社会化服务服务主体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列入补助范围

4.补助标准

1)服务小农户:单季单环节机耕40/亩;机插50/亩;机收40/亩。

2)服务规模经营主体(38亩及以上):单季单环节机耕25/亩;机插40/亩;机收25/亩。

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根据今年1月1日以来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进行补助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按照4:6的比例分别享受财政补助款。单个服务主体每年享受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按10万元给予补助;对接受服务的规模经营主体每年享受补助资金不超过2万元,超过2万元的按2万元给予补助

5.申报程序

服务主体先向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批准同意后承担此次社会化服务项目须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申报补助,具体程序如下: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如实填写服务情况表,并附服务合同(合同中未体现准确面积的应补服务对象承诺书),及时提交服务所在地的村振兴服务中心。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进行样核查核查面积比例按服务主体申报面积总数的15%进行,对有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核查比例控制在3%抽查合格后及时组织村级公示,负责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服务情况表,连同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村公示图片等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汇总服务面积,经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补助资金结算表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按规定下达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3531556

监督电话:4822657、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