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武平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后评估报告
时间:2025-08-22 15:33
  

武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武平县进一步

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后评估报告

 

根据《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政策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武政办电20254号)要求,现将《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平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办法》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综〔2021〕3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并征求县直相关部门和部分乡镇、村意见,于2021年9月3日制定出台了《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主要包括坚持规划引领、加强用地保障和建设审批、严格资格条件认定、加强村民住宅建设、规范旧宅基地管理、加强建筑风貌管控、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等8项内容。该办法实施以来,已成为指导全县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监管和管理的核心政策依据。

二、评估过程和方式

为做好政策后评估工作,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人员组成的专项评估工作组,采取座谈、抽查建房审批档案材料、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聚焦政策文件实施的绩效性、合法性、协调性、合理性、操作性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全面收集政策实施情况,为政策延续、修订或废止提供实证依据,确保宅基地管理政策与新时期农村发展需求相适应。

三、总体评估情况

1.绩效性。全县17个乡镇(街道)均建立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工作协调机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出台以来,全县完成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达2408宗,确保农村建房审批规范化、常态化,有效解决了农户申请建房审批“来回跑、多头跑”问题,实现审批简化办通过帮代办,让群众少跑腿,为群众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得到农户的普遍认可。

2.合法性。《实施办法》在制定时充分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和《龙岩市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综202134号)等上位文件,未发现违反设定许可的情形。

3.协调性。该《实施办法》是继《武平县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武政办〔2020〕43号)后,对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又一个重要政策依据,两个文件各有侧重点,互相补充完善,相互衔接,不存在冲突。

4.合理性。《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职责,从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明确资格条件认定、规范旧宅基地管理、加强风貌管控等方面提出要求,解决了过去“多头管理、责任不清”的问题,审批流程与监管措施设置合理。

5.操作性。《实施办法》明确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流程和时间要求,对建房申请办理程序进行了优化简化,基层执行能力增强,大大缩短了农户建房审批时间,审批效率显著提升,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四、存在的问题

执法监管力度不足,动态巡查落实不到位,个别偏僻地方仍存在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违规行为。建房审批归档材料不够齐全到场的巡查记录和相关图件、照片等材料未能及时整理归档。

五、评估结论

经评估,《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平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文2021146号)整体实施效果好,继续有效。

六、对策建议

进一步开展宅基地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大力宣传农村宅基地建房相关政策及要求,引导农村村民树立正确的择地建房观念,自觉遵守宅基地建房有关规定,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形成良好的建房风尚。同时,各乡镇要统筹工作力量,在宅基地申请审查、批准后丈量、施工关键环节、住宅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到场监管,做好巡查记录,存入建房审批档案。

 

 

                                                                         武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