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农函〔2025〕81号
武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荐申报2025年
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函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5〕7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培育对象基本条件
1.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
2.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相关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要有相应的财务记账记录。
3.制度健全有效。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 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4.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5.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通过雇工、带动成员及周边农户发展生产等方式实现联农带农。家庭农场通过雇工、发展生产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6.社会声誉良好。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支持建设内容
1.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支持发展前景好、联农带农作用发挥较好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等。
2.支持主体融合发展。支持由家庭农场组建的农民合作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协会或联盟等,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形成规模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每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协会或联盟、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其他农民合作社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每个家庭农场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四、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自愿向所在乡镇(街道)申请,填写《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各乡镇(街道)对申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初审,择优推荐,于2025年9月1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联系人:李俊生,联系电话:3231556,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3.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街道)推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实地查看、查阅材料等,从中择优筛选,初定项目承担单位,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讨论同意,并在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建设内容实施项目。
武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8日
附件
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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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名称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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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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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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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对照培育对象6个基本条件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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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实施项目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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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意见 |
分管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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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安网备:350824020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