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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 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和上限 |
检查时间安排 |
承办 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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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 2. 【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
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少于20家) |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合同签订等情况。 |
现场 检查 |
检查频次:2次/年 |
全年 |
劳动维权中心 |
是,双随机跨部门联合检查事项(牵头部门:人社局;配合部门:市场监管局、高新区) |
一般检查 、双随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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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劳务派遣用工检查 |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 2.【部门规章】《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14年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
劳务派遣公司(抽查5%) |
1.是否有在非“辅助性、替代性、临时性”岗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2.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是否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3.是否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等相关情况。 |
现场 检查 |
检查频次:1次/年 |
全年 |
劳动关系和监察仲裁股 |
是,双随机跨部门联合检查事项(牵头部门:人社局;配合部门:市场监管局) |
一般检查 、双随机检查 |


闽公安网备:350824020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