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武平县民政局关于武平县医院医养中心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武发改价〔2020〕8号)执行期已满,同时,新增制定单人间、双人间床位费收费标准。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22〕14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771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在履行成本监审等法定程序基础上,拟定《制定武平县医院养老服务床位费和护理费收费标准方案》(见附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方案》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征集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
二、反馈意见形式:
(一)来信请寄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价费管理股(武平县东大街6号,邮编364300);
(二)传真:0597-4821204;
(三)邮箱:wpxwjj@163.com。
联系人:冯女士,联系电话:0597-3339105
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
制定武平县医院养老服务床位费和护理费收费标准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拟定的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
1.床位费:单人间:2000元/床.月、双人间1000元/床.月、三人间750元/床.月。
2.护理费:四级护理600元/人.月;三级护理1000元/人.月;二级护理1700元/人.月;一级护理2400元/人.月。
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允许下浮,不得上浮。同时收费单位应结合托养老人实际护理需求,细化同级多档护理收费标准。
二、收取的床位费、护理费和伙食费标准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按月收取,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计费。
三、伙食费、代办服务和特需服务收费由养老机构依据实际发生的成本,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据实收取,并保持相对稳定。为满足入住老年人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而收取的代办服务和特需服务收费按合同约定执行。
四、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药卫生服务的,其收费按照相应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