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武平县医院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2-11-11 11:18

 

武平县医院

你院《武平县医院关于重新核定我院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请示》(武医〔2022〕84号)收悉。根据《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平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文〔2017〕35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院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小型车辆1小时(含)内免费;2小时(含)内3元/辆·次;超出2小时部分每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1元/辆·次连续停放24小时累计收费不高于15元时间超过24小时的,重新按停放时间循环计费。车辆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二、有下列情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执行公务且喷有执法标志的行政执法车辆;

(二)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三)由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

三、对依法登记的新能源汽车(除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等运营车辆外)24小时内首次停车免收2小时(含)车辆停放服务费,2小时后按同车型现行收费标准收取。24小时内多次进出的,仅首次停车享受2小时(含)免费停放服务。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仅享受一次2小时(含)免费停放服务。

、实行明码标价收费单位情况报告制度。你单位应按市场监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单位应于每年4月底前将单位基本情况、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状况等相关资料书面报送我局。 

 、本通知自20221120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1111

 

 

抄送: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

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11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