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明确大跨度特殊建筑物
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规定,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和“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大跨度特殊建筑(横向跨度大于30米)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如下:
1.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全县大跨度特殊建筑安全监管,县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组织开展大跨度特殊建筑隐患排查整治,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2.县工信科技局指导督促乡镇(街道)、武平高新区管委会做好大跨度钢结构厂房的安全管理。
3.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学科类培训机构等教育服务机构做好大跨度特殊建筑安全管理。
4.县民宗局负责指导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做好大跨度特殊建筑安全管理。
5.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督促养老、儿童福利、救助托养等民政服务机构场所做好大跨度特殊建筑安全管理。
6.县卫健局负责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场所做好大跨度特殊建筑安全管理。
7.县应急局负责指导督促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大跨度特殊建筑安全管理。
8.县商务局负责指导督促大型商贸场所、超市、快捷酒店、宾馆、饭店、建材家居市场等营业场所大跨度特殊建筑安全管理。
9.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大跨度特殊建筑的用地审批,依法依规查处非法违法用地行为。
10.县城管局负责指导督促天宏市场公司做好城区内农(集)贸市场大跨度建筑结构安全管理,会同自然资源部门查处城市规划区内大跨度建筑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11.县文体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A级景区及旅游、文化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及各类体育健身场馆大跨度特殊建筑安全监管。
12.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督促电影院、书店大跨度特殊建筑安全管理。
1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督促交通客运场站大跨度特殊建筑安全管理。
14.武平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园区企业大跨度建筑(仓库、厂房等)安全监管。
15.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大跨度特殊建筑安全监管。县城区非自建(除个人建房以外房屋)大跨度特殊建筑由县直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牵头负责安全监管,平川街道协助配合。
其他县直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大跨度生产经营和公共建筑房屋的安全管理。
武平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2月19日


闽公安网备:350824020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