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武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3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1-04 10:10

武安办〔20241 

武平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武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 2023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

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总结 2023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2023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418—118日,具体考核时间由各考核组另行电话通知考核对象。

二、考核内容

根据《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3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武政文〔202375号)、《武平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度乡镇(街道)、县直单列考核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武安委〔202310 号)和消防安全目标责任考核细则(见附件12)要求组织考核。

三、考核安排

(一)对乡镇(街道)的考核

第一组

  长: 王桂林(县安办主任、县应急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传洪(县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迟 翔(县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刘福丛(13850616026)、赖小兰、林帆、林桃英

考核对象:平川街道办、城厢镇、万安镇、东留镇、永平镇、桃溪镇、大禾镇、湘店镇

第二组

  长: 许培炜(县消安办主任、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钟晓玲(县应急局党委委员、防汛抗旱指挥中心主任)

吴湘辉(县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员:王万通、高善雄(13959090629)、周晓珍;

考核对象:十方镇、岩前镇、象洞镇、武东镇、中堡镇、中赤镇、中山镇、下坝乡、民主乡

(二)对县直有关单位的考核

由县安办、县消安办分别通知县直单位以材料送审的方式进行考核。

列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县直单位(26个):县教育局、工信科技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游局、公安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发改局、卫健局、生态环境局、国资金融中心、城管局、民政局、民宗局、人社局、气象局、铁路建设发展中心、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武平高新区管委会。

列入消防安全目标责任考核的县直单位(21个):县教育局、工信科技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住建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局、卫健局、应急局、财政局(国资金融中心)、林业局、市场监管局、武平高新区管委会。

四、考核办法

为提高工作效率,对县直单位的考核通过查看内页资料和日常掌握情况进行考核,其中安全生产考核在县应急局303会议室进行、消防安全考核在县消防救援大队二楼办公室进行,对乡镇(街道)的考核采取赴各地看资料、看现场等方式进行。考核时间由考核组另行通知考核对象。

五、考核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与做好岁末年初、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结合起来,认真进行安排部署,确保考核顺利进行。

(二)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考核内容做好自查自评、材料准备和工作总结,接受考核时提供1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给考核组,汇报材料内容包括:2023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工作特色亮点、2024年工作计划及存在问题和建议意见。

(三)考核用车由县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统筹安排。

(四)考核组在考核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实事求是,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附件:

1.2023年度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目标责任考评细则

2.2023年度县直单列考核单位消防安全目标责任考评细则

 

(此页无正文)

 

 

武平县人民政府                   武平县消防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1 3   


附件1

2023年度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目标责任考评细则

 

被考评乡镇街道(盖章):          考评时间                    考评成绩:

考核内容

考核细则

分值

得分

考核方式

一、火灾事故控
5分)

1.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直接按不合格评定;发生造成较大火灾事故的,每发生1起扣3分;未发生较大火灾事故,但发生火灾同比上升的,扣2分。

5

 

 

直接考评

二、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10分)

2.将消防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未召开1次消防安全工作例会,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的,每少一次,扣1分,会议材料不齐全的、不合理的,扣0.5分;未落实消防工作经费等保障措施的,扣1.5分。

4

 

 

查阅资料

核对文件

3.未建立明确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的,并未及时调整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扣0.5分;消防工作站人员配备不足且少于3人,扣0.5分;未及时调整变更的消防站工作人员的,扣0.5分;消防工作站未实体化运行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扣1分。根据年度工作要求,未对辖区行政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考核的,扣3分,未建立考核材料或者材料不完善的,扣0.5分。

6

 

三、武平县消防安全宣传全生命周期工作

14分)

4.直接考评项:根据《武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未按规定组建宣讲队参加相关业务培训,扣1分;未部署专项工作的,扣1分;截止202312308时前未按文件要求达成覆盖率的【居民家庭20%、九小场所30%、重点人群100%】,每项扣3分,共9分;入户工作开展不积极/不配合督查人员的,扣1分;后台抽查发现入户宣讲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扣1分。

实地核查项:抽查1个村宣导员入户宣讲,按照“看、讲、查、教”四个流程操作使用,未熟练操作使用的,扣2分,抽查宣讲对象是否了解情况,不清楚不了解的,扣1分。

14

 

实地核查

直接考评

四、重点工作

落实

27分)

5.按照“十四五”消防规划要求,行政村(居)未按要求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的(辖区65%的行政村未完成微型消防站,扣3分,未建立微型消防站建设情况台帐的,扣2分,实地抽查行政村微型消防站建设情况,不符合实际情况或者标准的,分别扣2,未组织微站人员开展日常的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的,分别扣1.5分,共3分。

10

 

查阅资料          实地核查

6.根据《全县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未制定工作方案的,扣1分;未召开会议部署的,扣1分;未及时报送相关报表的,每发现1次,扣0.5分,最高扣3分。

5

 

直接考评

7.核查2023年龙岩基层消防管理管理平台数据,乡镇、派出所未完成每月任务数的,每次扣0.5分;按照发现隐患数数据情况,最后三名分别依次扣321分。

7

 

直接考评

8.未按年度要求严格落实消防工作站及乡镇消防队伍的人员及业务经费,扣2分;未加强专职人员和办公场所配备的,扣1分;未明确乡镇消防工作站(所)工作责任、工作目标、运行机制等管理制度,扣2分。

5

 

查阅资料

实地核查

五、低收入群体专项工作

10分)

9.直接考评项:根据县消安委会关于印发《低收入群体居住环境消防安全提升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摸清辖区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底数的,建立“一户一档”台账及未按要求报送材料的,每缺一项扣1分,共4分;年内,辖区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未100%完成“41”安装户数的,扣1.5分;“表下线”消防安全改造低于100%的,扣1.5分;督导检查发现有问题的,扣1分,实地核查项:核查1-2户低收入四个一改造情况,发现问题的,扣2分。不涉及的按最低得分计算。

10

 

实地核查

直接考评

六、工业厂房仓库消防安全专项

5分)

10.根据《武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工业厂房仓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武消安委办〔20238号)要求,未制定实施方案扣1分,未会议部署并组织开展的,扣2分;未及时报送相关报表的,扣0.5分,最高扣2分。

5

 

直接考评

七、全面开展“五加三”必查行动

12分)

11.直接考评项:根据文件要求,全面落实“五加三”必查行动,未及时报送方案和部署情况的,每项扣0.5分,共计1分,每月未及时报送必查登记表和隐患清单的,每项扣1分,共计2分;未落实工作成效措施的,扣2分;切实摸清辖区“三合一”、小场所、出租屋、小作坊等场所底数,逐一分类建立台账,每少1类扣1分,扣完为止;全面掌握各类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落实隐患闭环管理,未按要求落实和整改的,扣0.5分,最高扣2分。

实地核查项:随机抽查乡镇近期检查的1个场所(优先从平台或“五加三”台账中抽取),发现场所存在逃生通道不畅通、未进行防火墙硬隔离或未按要求配备消防逃生面罩的分别扣2分。

12

 

实地核查

直接考评

八、家庭小作坊专项整治

5分)

12.根据《武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家庭小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武消安委办〔202320号)》文件要求,未及时报送方案的,扣1分,未报送摸排登记表及基本情况摸排表以及总结的,每少一项扣1分 ,排查发现的问题未完成整改的,扣1分,不涉及的按照最低分计算。

5

 

直接考评

九、专职消防队伍建设

12分)

13.根据《关于开展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达标建设验收的通知》文件要求推动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个人防护装备和器材配备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5分,共扣3分;11月份起,未开展周训练的,扣0.2分;业务理论学习每月少于2次的,扣0.5分;每周辖区六熟悉开展检查少于2次的,扣0.2分;实战演练每周少于1次的,扣0.2分;未与行政编消防站开展联合实战演练每季度少于1次,扣1.5,未建立相关台帐或不完整的,扣1.2分。

12

  

实地核查

查阅资料

 

 

 

 

十、加分项

5分)

14.已赋权的乡镇,根据上报的情况及时办理行政处罚前三名的,分别加1.510.5分。

5

 

 

 

 

直接考评

15.消防安全工作被国家、省、市通报工作亮点、推广经验做法、领导批示肯定的,分别加1.510.5分。

16.核查龙岩基层消防管理管理平台数据,按照发现隐患数,前三名分别依次加321分。

17.按照“十四五”消防规划要求,加强消防水源建设,今年有额外新增消防水源(取水码头或市政消火栓)的乡镇,加2分。

18.日常报送材料主动及时的乡镇,加1分。

19.在“119”活动中,比武竞赛获得第1名、第2名、第3名,分别加1.510.5分。

备注

1.除加分项,其他项因未涉及而未开展相应工作的考核对象的得分将按此项最低得分计算;

2.直接考评是指结合平时掌握和日常材料报送情况的综合评定,不需提供相关台帐资料。

考评组组长:                                     成员:

 

 


附件2                                    

2023年度县直单列考核单位消防安全目标责任考评细则

被考评单位(盖章):         考评时间                    考评成绩:

考核内容

考核细则

分值

得分

考核方式

一、火灾事故

  管控(5分)

1.所监管行业领域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按不合格评定;发生造成较大火灾事故的,每发生1起扣3分;未发生较大火灾事故,但发生火灾同比上升的,扣2分。

5

 

直接考评

二、消防安全

责任落实

35分)

2.未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范畴的,扣1分;未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的,扣0.5分;未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扣0.5分;未落实消防工作经费等保障措施的,扣3分。

5

 

查阅资料

核对文件

3.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未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扣0.5分;未及时调整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的,扣0.5分;未明确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扣1分。

2

 

4.未制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的,扣1分;未每季度分析研判本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并向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的,每少1次,扣0.5分,最高扣3分;未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的,每少1次,扣0.5分,最高扣3分,专题部署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的,扣2分。

7

 

5.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未制定本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扣1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未定期向社会公布曝光的,扣2分;排查发现的隐患未整改完成的,每发现1处,扣0.5分,最高扣3分。

6

 

6.根据《武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未按规定组建宣讲队参加相关业务培训,扣3分;未部署专项工作的,扣2分;2023年年底前未按文件要求达成单位员工30%覆盖率的,扣5分;培训演练工作开展不积极/不配合督查人员的,扣5分。

15

 

直接考评

三、工业厂房仓库消防安全专项

8分)

7.根据《武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工业厂房仓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武消安委办〔20238号)要求,未制定实施方案扣1分,未会议部署并组织开展的,扣4分;未及时报送相关报表的,扣0.5分,最高扣3分,未涉及的按照最低分计算。

8

 

直接考评

四、社会单位标准化专项

12分)

8.教育、民政、卫健、文体旅游(文物)、民宗局等部门未制定消防安全标准化方案,扣1分;未列出本行业系统四项清单,扣2分;未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的,扣1分;未分行业召开现场会,全面推广典型经验的,扣3分;未建立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情况清单,扣0.5分。各县直单位未推动社会单位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扣2分,未及时上报相关报表的,扣0.5分;根据《武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平县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专项行动方案》(武消安委办〔202313号),核查标准化台帐,未启用社会单位标准化平台的单位,扣0.5分,最高扣2分,未涉及的按最低分计算。

12

 

 

 

 

 

 

 

 

 

五、各部门消防工作职责(38分)

9.未按照《关于下达2023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武政文[2023]75号)文件要求履行本部门相关职责的,每缺1项,扣1分,最高扣5分。

5

 

查阅资料

核对文件

10.未按照《龙岩市2023年度县级政府和市直单列考核单位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文件要求履行本部门相关职责的,每缺1项,扣3分,最高扣15分。

1.财政局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投资计划,配合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督促国有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2.司法局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的。

3.工信局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电力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4.人社局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内容。

5.自然资源局在编制和实施空间总体规划时,预留消防站规划用地。

6.市场监管部门未依法依规对生产、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扣5分。

7.文体旅游局督促指导文物、博物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8.教育局落实行业消防安全职责,指导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教育部门未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的,扣2分;100%中小学校未做到消防安全教育每学年不少于4课时的,扣2分;100%高中新生未在军训中接受消防教育不少于4课时的,扣1分。

9.民政局落实民政服务机构行业消防安全职责,县民政局未督促指导养老、福利机构等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实施公益性消防安全改善的,扣2分,未按县消安委会关于印发《低收入群体居住环境消防安全提升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摸清辖区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底数的,扣2分,未督促养老机构专项整治隐患整改的到位的,扣1分。

10.卫生健康局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行业消防安全职责。

11.住建部门未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查处违法行为,扣1分;未督促建设工程单位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安全责任的,扣1分;未将消防安全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的,扣1分;未深化开展经营性自建房整治的,扣1分,年内未新建市政消火栓19个的,扣1分。

12.农业农村局未将消防安全纳入村居人居环境改善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内容,未开展本领域内消防安全检查并建立台账的。

13.城市管理部门未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工作职责的,未开展消防车通道治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的。

14.工业园区管委会未按要求按期整改区域性火灾隐患的,扣5分。

15.应急、民宗、卫健、林业局未开展本领域内消防安全检查并建立台账的,扣5分。

15

 

 

 

 

 

 

 

 

 

 

 

 

 

 

查阅资料

核对文件

 

11.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专项督导检查》文件要求,未按时完成隐患整改的,每发现1处,扣0.5分,最高扣3分,未涉及的按最低分得分。

3

 

直接考评

12.未按照县消安委办《全县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的,扣1分;未召开会议部署的,扣1分;未及时报送相关报表及材料的,每发现1次扣0.5分,最高扣3分,未涉及的按最低分得分。

5

 

直接考评

13.核查2023年龙岩基层消防管理管理平台检查数据,未启用平台的,扣2分,未通过平台组织开展检查的,扣3分。

5

 

直接考评

14.根据《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文件要求卫健、教育、民政、商务、文旅、工信、高新工业园区等部门未及时报送相关报表的,扣1分,最高扣5分,未涉及的按最低分得分。

5

 

直接考评

六、工作创新

(最高5分)

15.消防安全工作被国家、省、市通报工作亮点、推广经验做法、领导批示肯定的,分别加1.5分,1分和0.5分。

5

 

直接考评

16.所监管行业领域未发生较大火灾事故,发生火灾同比下降的,加1分。

17.有承担红橙色隐患任务的,且按序时进度整改销号的,每个加1分。

18.核查龙岩基层消防管理管理平台数据,按照检查单位数,前三名分别依次加321分。

备注

直接考评是指结合平时掌握和日常材料报送情况的综合评定,不需提供相关台帐资料。

 

考评组组长:                                     成员:


 

 

 

 

 

 

 

 

 

 

 

 

 

 

 

 

 

 

 

 

 

 

 

 

 

 

 

 

 

 

 

 

 

 

 

 

 

 

 

 

 

 

 

 

 

 

 

 

 

 

 

 

 

 

 

 

武平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1 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