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推进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监管能力现代化,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发改法规规〔2023〕53号)等相关规定和市、县工作要求,在源头上有效防范我县房建市政工程违规肢解规避公开招标和围标、串标等现象,结合我县住建领域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升招标文件质量
(一)规范招标文件编制。督促招标人严格按照本行业示范文本,高质量编制招标文件,审慎设置投标人条件和评标标准,避免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鼓励招标人通过市场调研、专家咨询论证等方式明确招标需求、优化招标方案,并对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认真组织审查,确保依法合规、符合实际。
(二)强化招标文件管理。对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组织合法合规性审查,审查意见与招标文件一并推送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标投标在线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监管平台”)接受监管,我局对招标文件是否集中编写资格审查标准、否决投标情形以及评标标准方法,是否按行业范本编制招标文件,是否以特定业绩、奖项作为加分、中标条件,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款项支付比例、计价要求等合同关键条款等进行重点关注,确保项目招标条件设置合理合法,杜绝明招暗定、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件陷阱;监督招标人依法全面公开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投标前提出的异议,招标人要及时进行实质性回复,并按规定将回复内容推送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
(三)落实强制招标项目依法招标。依托在线监管平台,加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事项实施情况监管,将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以非招标方式替代等纳入重点监管。不得以肢解发包、化整为零、招小送大、设定不合理的暂估价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不得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不得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函复意见、备忘录等方式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转为采用谈判、询比、竞价或者直接采购等非招标方式。招标人不得随意改变法定招标程序。
三、持续推进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建设
(四)加强招标投标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密切跟踪国家法律修订情况,配合上级部门推动开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修订工作。持续推动清规工作,做好现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废止或修订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违背优化营商环境精神的规范性文件,重点清理涉及采用抽签、摇号、抓阄等违规方式直接选择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政策文件;涉及招标投标领域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落实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招标投标普法宣传工作,强化依法行政工作,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程招标投标相关工作。
(五)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公平竞争审查机制。配合上级招标投标行业监督部门建立完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建、市政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推动不断提高交易规则公平竞争审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招标投标领域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质量,推进招标投标市场统一,进一步消除行业壁垒和地方保护,促进招标投标公平竞争。
四、拓展全流程在线监管
(六)推动监管数据互联互用。配合上级部门推动在线监管平台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省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福建等系统互联互通,汇聚工程领域招标投标项目的标前、标中、标后数据信息,推动标前、标中、标后监管全覆盖。
(七)及时开展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投诉在线处理,畅通在线异议、投诉渠道,依法及时对投诉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聚焦具体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小事”,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提升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和准度,最大限度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对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的影响,最大程度保障招标投标项目顺利开展。
(八)实施标后合同登记管理制度。推动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全线上办理、全环节留痕。督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在订立书面合同的15日内,通过在线监管平台如实登记合同信息并接受监管。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的,在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登记并上传补充合同或协议文件。
(九)加强标后履约管理。督促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履行监管责任,严格设计变更管理,严守设计变更报批程序;严查工程转包、违法分包以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在岗等问题,监督中标人严格履行合同。
五、严格评标专家管理
(十)健全评标专家管理机制。严格执行《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不良行为记录和考评暂行办法》等规定,配合上级部门建立健全对评标专家的入库审查、岗前培训、继续教育、考核评价和廉洁教育等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评标专家诚信承诺制。严格规范评标专家抽取工作,做到全程留痕、可追溯。配合上级部门推动建立评标专家动态考核机制,将专家依法客观公正履职、是否因招标投标活动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情况等作为考核内容,根据考核情况及时清退不合格专家。
(十一)严肃评标专家责任追究。对存在评标错误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专家,及时进行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进行不良行为记分,并通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单位和评标专家所在单位。
六、严格招标代理管理
(十二)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开展工程领域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信息核查、规范化考评以及信用评价,将招标代理日常行为纳入核查、评价范围。充分运用核查、评价结果,对招标代理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支持招标人择优选择信用好的招标代理机构。
七、落实招标人责任
(十三)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总责。招标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应及时向我局反映其发现的市场主体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督促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违法行为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约定投标人如存在违法行为导致中标无效、合同无效或者招标人重新招标的,相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十四)加强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和档案管理。督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严格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及时主动公开招标投标交易和合同订立信息,积极推进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公开。加强招标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招标投标交易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和信息数据,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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