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安办关于切实强化水上交通
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强化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提示函》(闽安委办函〔2025〕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切实增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感紧迫感。特别是针对省安办通报的问题和隐患,要举一反三,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二、严密管控风险,坚决控制事故发生。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要按照《龙岩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强化水上安全推进共管共治工作的通知》(岩市安委办〔2022〕43号)要求,进一步强化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强有力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组织专题会商,凝聚协同联动的强大合力。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全面梳理渡口、码头安全生产情况,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对问题隐患建档立卡,特别是加大对水上航运密集区、事故易发水域的巡查力度,严查船舶脱检脱管、船舶不适航、配员不足、船员不适任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控制水上事故发生。
三、强化预警预报,提升应急处置措施。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和水文情况变化,加强对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的预警预报工作,通过短信平台、微信、广播等有效方式及时发布气象和航行安全预警信息,督促水上作业人员提前做好准备措施,确保部署及时到位、措施及时有效。要结合辖区水域实际,优化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应急物资的补充和更新,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同时,要根据辖区常遇灾种和预案,组织开展多部门协同应急处置的实战演练,提升应急组织能力和险情处置能力。
武平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8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切实强化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提示函
闽安委办函〔2025〕1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近期,福建海事局在我省水上交通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多项问题和隐患:一是部分商渔船海上航行不值守海上公共通信频道,部分渔船未安装无线电通信设备。二是渔船(含从事渔业生产乡镇船舶)抢越商船船艏导致商渔船碰撞事故多发。2025年2月10日,乡镇船舶“岚君马腿A1058”轮抢越货轮“通达86”船艏,在平潭海域发生碰撞,2名船员落水死亡。三是部分偏远渡口义渡、半义渡、交通渡船存在船舶老旧、渡工年龄老化情况,个别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出现严重缺陷。四是福州市长乐区松下镇松下渡口设施简陋滞后,安全秩序维护缺位,对乘客入站登船没有分流、限流,渔渡船混靠、非法渡运时有发生。
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各地和海事、海渔、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一、要强化水上安全责任落实。要切实发挥属地水上安全议事协调机制作用,统筹各方及时研判水域、船舶、港口等安全风险,部署针对性防控措施。要深刻吸取教训,紧盯商渔船碰撞、渡口安全管理、非法渡运等重大风险隐患,一抓到底,确保各项防控责任措施落实到位。要结合隐患特点,深入查找并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要严密防范商渔船碰撞风险。要深化“商渔共治”三年攻坚行动,加快基层乡镇“商渔船联管中心”建设,紧盯“商渔船碰撞高风险警示区”,加强航行警告信息的通报与协作,加密播发频次,提示和指导海上船舶应急避险。要加强联合执法协作,重点打击渔船违法抢越商船船艏、擅自拆卸(关闭、篡改)北斗、AIS、无线电设备和屏蔽信号、不正确使用号灯号型、违反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航行商渔船在航或锚泊期间无人值班值守等顽疾。要加大渔村渔民安全知识宣教力度,推动禁止渔船抢船头等安全标语进渔村、进渔港。
三、要强化渔船安全日常监管。要健全渔船船籍港和靠泊港安全共管机制,加强渔船登船检查,督促船东船长落实渔船出海前安全自检,重点检查渔船适航状态、职务船员配备、消防救援和通信导航设备设施安装使用等情况,消除渔船事故风险隐患。要落实好“定人联船”“定时点验”,强化渔船进出港报告和编组生产,夜间督促渔船做好值班值守,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严惩单船出海作业、无人值守、疲劳驾驶、恶劣天气冒险出海等行为。
四、要及时消除乡镇渡口安全隐患。要按照《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要求,全面摸排渡口、陆岛交通码头安全状况,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救生、消防设备,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候船室(亭)气象监测、应急广播等设施,指挥乘客、车辆有序上下渡船。加大福州松下、平潭流水、宁德斗帽、宁德积石、漳州斗美等重点渡口隐患排查力度,对渡口未配备足额消防救生设备设施,未设置旅客、车辆上下船设施、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设备,甚至存在人员随意进出渡口、无序上下船、渔船渡船混靠、客渡船超载、乡镇船舶非法载客等隐患问题开展限期整改。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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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8日印发 |


闽公安网备:350824020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