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注册(延续注册)
一、概述
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批准设立拟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对象
1.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可以办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
(二)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三、办理结果
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四、申请说明
可通过线上申请和线下申请进行办理。线上申请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线下申请可到拟执业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卫健窗口进行办理。
五、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护士执业注册(延续注册)(网上办)

护士执业注册(延续注册)(现场办)

护士执业注册(延续注册)(业务经办 )



闽公安网备:350824020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