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注册(首次注册)
一、概述
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批准设立拟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对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三、办理结果
可通过线上申请和线下申请进行办理。线上申请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线下申请可到拟执业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卫健窗口进行办理。
四、申请材料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身份证
*护理、助产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申请人学历证书
*申请人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半身照
(6)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7)授权委托书
五、办理流程
(1)护士执业注册(首次注册)(业务经办 )

(2)护士执业注册(首次注册)(现场办)

(3)护士执业注册(首次注册)(网上办)

六、相关事情


闽公安网备:350824020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