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生育

出生登记

孩子出生后 1 个月内,其监护人或者户主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出生医学证明》;落户方《居民户口簿》(落户方是军人的,应当提交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父母《结婚证》),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一、概述

孩子出生后 1 个月内,其监护人或者户主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出生医学证明》;落户方《居民户口簿》(落户方是军人的,应当提交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父母《结婚证》),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二、申请对象

国内出生,婚生子女、申报时6周岁以下。 

三、享受待遇

 

在闽政通APP户籍业务选项中按步骤提交相关材料(《出生医学证明》;落户方《居民户口簿》(落户方是军人的,应当提交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父母《结婚证》)派出所线上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办理好后,派出所联系群众将提交的纸质材料带至派出所扫描打印户口簿即可办理入户,避免群众因材料缺失多跑一趟。 

 

四、申请说明

可通过闽政通APP-全部-户籍业务办理-出生登记-国内出生、婚生子女随父随母出生登记(申报时6周岁以下)进行登记。 

五、开始申请

 

办理群众可通过闽政通APP-全部-户籍业务办理-出生登记-国内出生、婚生子女随父随母出生登记(申报时6周岁以下)进行登记父母及婴儿基本信息后,对申请书、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落户方户口本等相关材料进行拍照上传后提交进行审核,相关材料在进行登记界面有名称提示及样图展示。 

 

六、相关事情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7-3239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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