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签发
内地居民前往中国香港或中国澳门旅游需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团队旅游签注。
一、概述
内地居民前往中国香港或中国澳门旅游需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团队旅游签注。
二、申请对象
全国通办业务,内地居民可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申请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七十五条,《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不予批准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申请人为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应向户口所在地或登记备案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申请人为现役军人的,应向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向居住地设区市(含平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三、享受待遇
内地居民可前往中国香港或中国澳门旅游。
四、申请说明
申请人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前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窗口受理。
五、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一)只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同时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团队旅游签注: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在出入境管理机构窗口领取填写。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电子照片,由出入境管理机构窗口拍摄上传。
3.交验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未满16周岁申请人需要法定监护人到场陪同,法定监护人无法到场委托他人陪同办理的,需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需交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提交上述第1、2、3项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意见。
5.现役军人,除提交上述第1、2、3项申请材料外,还应交验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并提交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意见。
(二)只申请办理香港或澳门团队旅游签注: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在出入境管理机构窗口领取填写。
2.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3.未满16周岁申请人需要法定监护人到场陪同,法定监护人无法到场陪同委托他人的,需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需交验居民身份证。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提交上述第1、2项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意见。
5.现役军人,除提交上述第1、2项申请材料外,还应交验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并提交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意见。
六、相关事情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7-12367


闽公安网备:350824020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