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生育

离婚登记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一、概述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办理离婚登记的登记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举例:

夫妻双方共同到场向有管辖权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三十日冷静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共同前往有管辖权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三、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2)本人有效的户口簿

(3)本人的结婚证

(4)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

(5)2张2寸个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6)有效的居住证:根据“跨省通办”试点工作要求,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本省(区、市)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当事人,需提供一方在该辖区的有效居住证。

四、办理地址

地址:武平县北环路75号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97-3333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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