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一、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5号主席令)
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二、内地居民可以在哪里办理结婚登记?

三、办理婚姻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2)本人有效的户口簿
(3)3张近期2寸半身免冠彩色双人合影照片
(4)有效的居住证:根据“跨省通办”试点工作要求,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本省(区、市)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当事人,需提供一方在该辖区的有效居住证。
四、我国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五、现役军人可以去哪里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登记地选择
日前,现役军人可以选择在军人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非军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现役军人没有经常居住地,如果选择在另一方(非军人)经常居住地办理的,按照跨省通办试点工作要求办理。
需要准备的材料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按照《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执行,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再办理登记;军人证件或军人居民身份证过期的,应当先到相关部门办理有效证件,再办理登记。
六、集体户口簿如何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保管单位印章办理结婚登记。持集体户口个人单页的,页面上需有详细住址记载并盖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单页无住址的,需复印首页、索引页一并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保管单位印章。
证明材料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一致时怎么办?
证件或证明材料信息与当事人信息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不能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后方可办理。
七、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当事人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 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明”用途标为非婚姻登记使用的,不能用于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需要提前做婚检吗?
2003年国务院颁布《婚姻登记条例》,不再将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作为申请结婚的形式要件,即婚姻登记没有强制婚检,婚检遵循自愿原则。我国提倡优生优育和进行婚前检查,婚检由卫健部门负责,相关事宜建议咨询卫健部门。
八、办理地址
地址:武平县北环路75号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97-3333978


闽公安网备:350824020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