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 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一、概述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 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二、申请对象
企业
三、享受补贴(待遇)
无
四、申请说明
线上申请:
1、登录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系统(http://218.6.120.55:8123/gaia/peelLogin.html#/) ;
2、填写企业相关信息: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股东构成、资质证书、企业诚信记录;
2、上传证件资料;
3、提交成功,等待结果,通过网页中的办理结果查询。
五、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应的A证、C证信息表(系统可查的可不提交),以及工伤保险证明
备注:A证:不少于2人。C证:总承包特级资质6人,一级资质4人,二级及以下资质3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3人,二级及以下资质2人;劳务分包。如电子证照调用失败或无法调取的,将通知申请人上传。
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5、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
办理流程
办理地址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系统(http://218.6.120.55:8123/gaia/peelLogin.html#/)
六、相关事情
申请中遇到什么问题,请与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97-2600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