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进一步稳定发展粮油生产十条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2-23 20:42

  一、背景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稳定发展粮油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综〔2023〕40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稳定发展2023年粮食和油料生产的九条措施的通知》(龙政办规〔2023〕4号)、《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平县进一步扶持和加强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武政文〔2020〕1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该措施。

  二、目标任务

  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规模种粮补助、撂荒地复垦种粮补助、油菜种植补助、水稻种植保险等各类扶粮惠农政策,保障粮食安全,提升农民种粮收益。

  三、工作进展

  2023年11月27日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召集班子成员和职能股站对《十条措施》(初稿)进行了讨论和修改,形成了《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12月19—22日,征求了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供销社、气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寿保险武平支公司、人保财险武平支公司、太平洋保险武平支公司等相关单位的修改意见,形成了《十条措施》(讨论稿);2024年1月2日,县政府副县长林丹组织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对《十条措施》(讨论稿)进行专题研究,并对部分内容进行再次修改;2024年1月15日,县司法局对《十条措施》(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核,出具审核意见:“该文件起草后,起草单位履行向涉及的其他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等程序,制定程序合法”,并根据其建议,征求了各乡镇(街道)意见,形成了《十条措施》(送审稿);2月5日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十条措施》(送审稿),并按程序于2月23日印发。

  四、范围期限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2024年1月1日为起算基准日。

  五、主要内容

  (一)鼓励规模种粮

  对相对连片每季种植水稻面积≥30亩<100亩的,给予60元/亩补助;≥100亩的,给予100元/亩补助。补助资金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列支,并直接拨付至种粮主体。

  (二)扶持早稻生产

  对相对连片种植早稻面积≥30亩<100亩的,在规模种粮补助60元/亩的基础上,再叠加补助200元/亩;≥100亩的,在规模种粮补助100元/亩的基础上再叠加补助300元/亩。补助资金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列支,并直接拨付至种粮主体。

  鼓励各乡镇(街道)按要求完成早稻示范片建设任务,城厢镇、中山镇、岩前镇、象洞镇、十方镇、武东镇、中堡镇、永平镇等8个乡镇每完成1 个、2个、3个早稻百亩示范片分别奖励4万元、9万元、15万元;东留镇、中赤镇、桃溪镇、大禾镇、湘店镇等5个乡镇每完成1个50亩、2个50亩(或1个100亩)、2个50亩及1个百亩早稻示范片分别奖励2万元、4.5万元、9万元;平川街道、万安镇、民主乡、下坝乡等4个乡镇(街道)每完成1 个50亩、2个50亩(或1个100亩)、3个50亩(或1个150亩)以上早稻示范片分别奖励2万元、4.5万元、8万元。奖励资金从县级财政专项补贴中列支。

  (三)鼓励撂荒地复垦种粮

  鼓励开展复垦种粮,对复垦撂荒二年(含)以上耕地用于相对连片种植水稻面积≥5亩<10亩、≥10亩<30亩、≥30亩<50亩、≥50亩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0元/亩、300元/亩、400元/亩、500元/亩补助;符合规模种粮补助条件的,可叠加享受规模种粮补助;种植相对连片大豆、玉米、甘薯、马铃薯等旱粮作物面积≥5亩<10亩、≥10亩<30亩、≥30亩<50亩、≥50亩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元/亩、100元/亩、200元/亩、300元/亩补助。补助资金从县级财政专项补贴中列支。

  (四)鼓励马铃薯、大豆种植

  对相对连片种植马铃薯、大豆面积≥50亩<100亩的,给予50元/亩补助;≥100亩的,给予100元/亩补助。补助资金从县级财政专项补贴中列支;对不以生产干大豆为目的或未正常开展生产管理的不予补助。

  (五)推动发展秋冬油料作物

  对相对连片种植油菜面积≥10亩<20亩的,给予200元/亩补助;≥20亩<50亩的,给予300元/亩补助;≥50亩<100亩的,给予400元/亩补助;≥100亩的,给予500元/亩补助。补助资金从县级财政专项补贴中列支;对不以生产油菜为目的或未正常开展生产管理的不予补助。

  (六)推进粮食作物种植保险

  继续按照《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龙农〔2022〕10号)执行,在水稻种植保险金额500元/亩、保险费率3%的基础上,对规模种植面积≥30亩的,水稻种植保险保额提高至1000元/亩,保费增加15元/亩(即合30元/亩)。在执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关于印发水稻、马铃薯种植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规〔2023〕4号)的基础上,新增加的保费由市县财政补贴80%(市、县3∶7比例承担),投保主体承担20%;马铃薯保险保额1000元/亩,保险费率5%,保费由中央财政承担35%,省级财政承担35%,市、县两级财政承担10%,投保主体承担20%。补助资金从统筹资金中列支。

  (七)强化农业科技支撑

  持续落实“藏粮于技”战略,以绿色高质高效为目标,优化粮食内部结构,实行良种良法相配套、农机农艺相结合,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机具农业“五新”,探索高效种植模式与粮经多熟耕作制度,建立优质稻,优质甘薯、大豆、玉米等新品种示范片。实施粮食重点项目,加大水稻机插秧叠盘暗化出苗、水稻全程机械化生产、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脱毒“两薯”(甘薯、马铃薯)等关键技术推广力度,促进粮食生产提质增效。

  (八)做强做大粮油加工企业

  扶持壮大创新和带动能力强、生产水平高、质量信誉好、产业链全面的粮油类加工企业,培育优质特色的粮油品牌,推进向精深加工与开发、多领域多层次多元化加工发展,不断延伸产业链。鼓励引导粮油加工企业积极争创品牌,提高知名度,通过龙头带动、项目带动、品牌带动,做大做强粮油产业。

  (九)扎实做好综合服务

  县直有关部门要强化农业科技服务,加强技术指导,积极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要强化农资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规违法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县供销社要积极组织农资调供,保障生产需要。县农业农村局要强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各类生产托管、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县气象局要强化防灾减灾服务,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共享和防灾减灾应急预警机制。县农业农村局和县气象局要及早落实防灾减灾物资,及时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强化灾情调度和指导服务,指导农民落实抗灾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措施,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

  (十)严格落实粮油生产政治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压实粮油生产属地责任,“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粮油生产所需的人、财、物到位,将责任传导到村;建立乡镇领导包村,乡镇、村干部包户包田块的挂钩责任制,充实粮油生产技术服务队伍。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粮油生产的领导,做好组织保障,加强沟通配合,开展会商调研,做到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形成稳定发展粮油生产合力。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不低于400万元支持粮油生产,其中县本级预算安排170万元,统筹上级资金不低于230万元。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分析生产动态,掌握生产情况,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我县粮油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县政府将粮油生产目标任务列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政府绩效考核以及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等内容,并结合粮油生产目标任务完成及综合考评情况,每年表扬一批在保障粮油生产工作中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先进集体、个人和10名种粮主体(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并给予每名种粮主体1万元资金奖励。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武平县农业农村局 肖雄东,联系电话:15080453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