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我县是生猪调出大县、生猪生产大县,生猪养殖总量较大,点多面广、监管难度大,部分地区不同程度存在禁养区复建复养、粪污处理不够到位、还田(园)利用措施还不够规范、土地消纳地承载力不足等短板,制约了我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流域水环境质量提升。
二、主要内容
(一)目标要求
总体原则:优化布局、达标治理、转型升级、严格监管
1、排放标准
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排放限值,其中COD≤400mg/L、氨氮≤80mg/L、总磷≤8mg/L;2024年底前,力争达到GB18596—2001排放限值的一半
2、分年度任务
2024年3月底前,100%依法拆除或关闭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限期关闭或拆除可养区内违法违规生猪养殖场;完成资源化综合利用截污沟及外排尾水采样点建设。
2024年底前,制定出台散养畜禽管理制度;规模养殖场完成粪污处理设施“一场一策”提升改造;全部乡(镇)完成典型样地监测评估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信息化建设。各乡(镇)对限期无法完成提升改造或无法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且整改无望、情节严重的生猪养殖场,6月15日前制定分年度生猪养殖场数优化控制方案,12月15日前完成优化控制任务总数的30%及以上。
2025年底前,粪污综合利用率均达93%以上;完成优化控制任务总数的60%及以上;水环境质量得到有效巩固和提升。
2026年前,全面完成优化控制任务,畜禽养殖空间布局、生产结构全面优化,实现畜牧业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
3、规模生猪养殖场规范化标准要求
“五有”
有“用地、养殖备案、环评或排污许可、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手续;
有“饮水水表和清洗水表”;
有“足够处理能力的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以及消纳地面积”;
有“粪污处理利用计划和台账”;
有“直接外排废水或者消纳地截污沟外排尾水采样监测口”。
“五禁”
严禁“违法违规养殖”;
严禁“水冲清粪”;
严禁“雨天上山和超量施用粪肥”;
严禁“处理设施建设不到位或运行不正常”;
严禁“粪污直排、超标排放、偷排漏排”。
(二)重点任务(六部分)
第一部分 绿色发展,全面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
依法依规关闭拆除违法违规养殖场: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依法拆除或关闭禁养区内及可养区违法违规畜禽养殖场;优化可养区生猪养殖空间布局:坚持“种养结合、以地定养”,严控单位面积土地畜禽承载量。
第二部分 提质增效,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
提质增效,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探索推进新型养殖模式,因地制宜推动联合养殖,在生猪养殖集中连片的区域,推广“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
第三部分 提升改造,整体提高处理设施建设水平
严格落实源头减量改造,全面落实“一禁、二表、三分离”,生猪规模养殖场基本实现按标生产;全面提升粪污处理设施,严格按照《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要求,督促规模养殖场规范建立养殖场档案。
第四部分 分类治理,全面提升液体粪污治理水平
科学确定粪污治理路径,通过实地丈量、无人机测绘等方式逐场逐户测算养殖场配套消纳地面积,形成“一场一图”,分类确定粪污治理模式;加强外排尾水末端管控。
第五部分 测管联动,完善监测评估-监管执法机制
强化监测评估,全面评估畜禽养殖面源污染入水体负荷和时空分布,并按要求开展典型样地监测评估;强化执法监管,县级相关部门每年开展畜禽养殖专项执法检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畜禽养殖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列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参评范围,按照有关信用评价等级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强化监督帮扶,指导规模养殖场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等。
第六部分 多措并举,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科技水平
加强信息化建设,有序推进台账信息化建设,实现畜禽粪污去向可追溯;策划实施生态治污项目,根据各乡(镇)或流域的实际需要,策划实施畜禽污染防治生态治理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鼓励发展第三方服务机构,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转运和资源化利用网络体系。
三、其他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由武平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 图解:《武平县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生猪养殖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2024-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