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2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提出新的任务要求。2018年底,我县进行新一轮机构改革,县应急管理局等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职责均有调整,我县的安全生产风险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武平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修订)》(武政文〔2015〕421号)编制已有近8年之久,其内容已不能适应我县当前安全生产新形势新要求,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需重新修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闽政办〔2015〕132号)《龙岩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龙政办规〔2023〕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其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年,国务院708号)第六条规定,预案制定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部门职责、安全生产风险、重要应急资源均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时应及时修订。
二、目标任务
为规范武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急工作职责,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工作进展
《武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于2023年7月14日由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并发布在武平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予以公示,网址http://www.wp.gov.cn/zwgk/zfxxgk/zc/gfxwj/202309/t20230927_2040378.htm。
四、范围期限
范围:本县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较大以上事故的先期处置;市政府责成处置的事故。
期限: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五、主要内容
《武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预警分级与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监督管理、附则、附件等9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列入工作原则中,实行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根据机构改革后各相关部门(单位)“三定”方案,对负有安全监管各部门职责进行调整。明确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单位)是行业(领域)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的职责,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负有服务保障职责的县有关部门(单位)承担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技术、队伍、资金和服务保障职责;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先期处置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县消防救援大队、上杭县森林消防大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
第三部分预防预警分级与信息报告。 (1)预警分级:按照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事故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其中I级预警(红色预警)由国务院负责发布、II级预警(橙色预警)由省政府负责发布;Ⅲ级预警(黄色)由龙岩市政府负责发布;Ⅳ级预警(蓝色)由县政府发布。(2)信息报告程序:①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如实报告县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属地乡镇政府。②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接报后,第一时间派员赶赴现场核实,边核实边报告县直有关部门及县政府总值班室。③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及县直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县领导汇报。④上报市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⑤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第一时间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及时通报县应急管理部门。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1)响应级别:根据发生事故的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成立指挥机构;发生重大事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省级成立指挥机构;发生较大事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市级成立指挥机构;发生一般事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级应急救援机构处置。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及时提升或降低、解除响应级别。(2)响应行动:①事发企业响应。事发企业(单位)是事故第一应急响应者,应立即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②事发地政府响应:事发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进入响应状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规定采取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③县有关部门(单位)响应:当启动Ⅳ级及以上响应时,县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县政府(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县政府安委会(安办)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④县政府安办响应: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政府安办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向县政府安委会提出应急救援决策建议及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⑤县政府安委会响应。当启动 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由分管应急管理或相关业务的县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指导救援行动。(3)协调处置:进入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后,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在县政府(县政府安委会)、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领导下,按照相关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有关部门(单位)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县政府安委会立即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是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实行总指挥负责制。(4)安全防护,包括做好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和群众安全防护。(5)医疗卫生救助,由卫健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相关卫生处置工作。(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根据需要,县政府及县政府安委会组织动员全县相关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7)现场监测与评估。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及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成立事故现场监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8)信息发布: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在省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工作。发生较大、一般事故,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由县委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工作。
(9)应急结束。当遇险人员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专家组讨论研究,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县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第五部分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事故调查、保险理赔、总结评估等工作。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包括通信与技术保障和应急支援与保障。通信与技术保障是提升应急管理工作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符合信息化、数字化发展需要。应急支援与保障包括救援装备保障、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卫生保障、基本生活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社会动员保障、应急避难场所保障等保障措施。
第七部分监督管理。包括宣传教育、培训、预案演练、奖励与责任追究、预案管理。其中对预案演练进行了要求:县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街道)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第八部分附则。明确实施时间为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第九部分附件。增加《武平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汇总》《武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预案编制职责,便于应急处置操作。
六、注意事项
无。
七、关键词诠释
无。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钟晓玲;联系电话:3232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