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按片区户籍数据,合理制订各校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合理划分城区招生区域,确保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按“批次优先、积分录取”原则开展招生工作,根据房产和户籍等条件,合理设置录取批次。借助e龙岩平台开展网上报名录取工作,实施“阳光招生”,打造优良教育招生工作环境。
三、工作进展
1.县教育局于3月底起草完成《武平县2023年普高、职专、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初稿,以下简称《方案》)。
2.4月21日县教育局于组织召开了城区小学招生工作专题会,县教育局有关领导、有关股室人员及城区小学校长参加了会议,分析了招生形势,讨论并修改招生工作方案。
3.4月28日县政府钟发贵副县长组织县政府办、财政局、公安局、信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含房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平川街道、城厢镇等县招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方案》进行了专题研究,征求并采纳了相关意见建议。县教育局结合相关意见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提交县政府会议研究的《方案》。
四、范围期限
计划于5月底前以县政府名义下发《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平县2023年普高、职专、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23〕6号)文件,各学校根据时间节点开展了招生工作。城区初中、小学、幼儿园计划于7月底全面完成招生工作,所有适龄儿童均按要求就近入学。普高和职专按计划完成招生任务。
五、主要内容
(一)招生计划
普高招生1725人,县职业中专学校全日制招生873人(五年制高职195人,三年制中职678人),初中招生3450人,小学招生5677人,幼儿园招生4375 人。
(二)普高、职专招生
根据考生志愿面向全县招生(普高招生在8月20日前结束,职专招生在9月10日前结束)。
(三)初中招生
1.武平三中、实验中学招生办法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0日-30日
报名办法:家长下载e龙岩APP或关注e龙岩微信公众号,登录并完成高级实名后进行报名
按批次顺序录取,通过电脑派位确定其就读学校。当学位无法满足同一批次报名人数时,依据积分高低录取。
2.进校附校、武平初级中学招生办法。
3.其他中学招生办法。
招收本乡镇户籍小学毕业生;下坝乡、民主乡户籍小学毕业生就近在中山中学入学;进校附校、武平初级中学招生片区的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也可自愿选择在万安中学就读。所有初中学校应于7月3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
(四)小学招生
1.招生原则: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坚持批次优先、积分排序;坚持遵循志愿、统筹安排;
2.招生对象:小学招收年满六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适龄儿童。农村小学招收本辖区适龄儿童,具体招生办法由各乡镇中心学校自行制订,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
3.招生片区划分。
4.录取批次:按批次录取,当学位无法满足同一批次报名人数时,依据积分高低录取。
5.招生办法。
6.积分办法:主要以房产和户籍进行积分,房产及户籍迁入取得时间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房产积分与户口积分总和为入学积分。
7.报名办法
网上报名:符合实验小学育才校区、实验小学鼓楼校区、进校附小本部校区、进校附小福景校区、第二实小、刘亚楼红军小学、第三实验小学招生对象,家长下载e龙岩APP或关注e龙岩微信公众号,登录并完成高级实名后进行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6月20日-30日。无法自行网上登记报名的家长,到招生片区内所在学校进行现场认证报名(时间:2023年6月29日-30日工作时间);
现场报名:符合第二附小、附小集文校区、进校附校、万安中心学校等学校招生条件的对象,采取到学校现场认证报名(时间:2023年6月29日-30日工作时间)。
(五)幼儿园招生
1.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招生对象:年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健康幼儿。
招生办法:城区公办幼儿园按条件分批次招生。若相应批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或剩余学位数,则进行电脑派位。
2.乡(镇)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3.持证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六)严肃招生纪律和招生程序
相关人员签订责任书,严格招生“阳光招生”有关纪律,规范开展招生工作。
六、注意事项
1.按时完成报名,逾期未报名视为放弃该校报名资格,由教育局统筹安排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房产和户籍认定时间至报名截止之日。
七、关键词诠释
1.“二手房”学位占用。使用2021年6月30日后购买的“二手房”入学的,必须是该套房产没有正在占用城区小学学位。2021年6月30日前购买的二手房不受学位占用限制。
2.“小随大”照顾政策。父母(或一方)和适龄儿童具有平川户籍且在平川范围有固定房产,生育多胎的,后胎可按“小随大”在前胎正在就读的学校报名录取。小随大政策的前提必须是父母在招生区域内有合法房产。
3.房产面积规定。使用2021年6月30日以前取得的房产入学的,房产面积不受限制;使用2021年6月30日以后取得的房产入学的,房产面积必须大于40平方米(购买“一手”店面等商业办公商品房面积应大于或等于30平方米),若房产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个人产权比例应大于50%且面积大于40平方米。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幼儿园招生:郭 英 13600993835
小 学 招生:王远康 13859567295
中学招生: 徐慧华 15859273198
职专招生: 赖仰城 1875905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