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保障粮食安全有关精神,根据《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6号)、《福建省地方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管理办法(试行)》(闽财建〔2020〕20号)、《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市级储备订单粮食计划和直接补贴资金的通知》(龙财发指〔2023〕14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武平县2023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实施方案》(武政办规〔2023〕5号),该政策的出台有利于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一定地方储备粮源,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
二、目标任务
完成省、市、县三级储备订单粮食合计8701吨收购任务,其中,省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3000吨、市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1451吨、县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4250吨。
三、范围期限
2023年8月1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由五部分构成。分别是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签订、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办法及有关工作要求。
第一部分:重点陈述 2023年省、市、县三级具体收购任务,明确各乡镇(街道)进一步分解计划的工作要求及收购资金来源、保障依据等内容。
第二部分:重点陈述订单合同签订的依据、订单合同主要内容,要求农户在签订订单合同的基础上填写“售粮卡”,明确委托粮食经纪人交售储备订单粮食的农户需在“售粮卡”上签字或盖章。
第三部分:重点陈述收购粮食的品种和质量要求,确定收购价格,在市场收购价低于最低收购水平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明确收购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此,同时,提出逾期未完成的储备订单处理程序。
第四部分:重点陈述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办法适用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发放方式。
第五部分:重点陈述工作要求。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已列入2023年县对乡镇(街道)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扛起保障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要求各乡镇(街道)把订单计划向种粮并且有计划售粮的种粮大户或种粮经济组织倾斜,储备订单计划的分解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要求各级各部大力宣传各级各部公布的202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地方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管理办法等强农惠农扶粮政策;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粮食收购过程监管,坚决防止省外粮食顶抵订单粮食,落实“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严厉打击“转圈粮”和“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朱彬承,联系电话:13616056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