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农房建筑立面图集》政策解读
时间:2021-07-14 09:44

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文件要求,为规范我县农村住房建设,加强农房建设管控,彰显本县地域建筑风貌,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

二、目标任务

一是建立农房建设“带图审批”制度;二是建立农村建房挂牌公示举报制度;三是建立农村建房“四到场”管理制度;四是建立村民住宅建设长效监管机制。

三、工作进展

据省、市工作要求,我县编制了的《武平县农房建筑立面图集》(下称《图集》)在全县进行公布,并下发乡镇(街道)《图集》500册、《农村房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2500份,配套《图集》设计施工图5套及制作《图集》宣传二维码供农户使用。并严格要求组织乡镇(街道)实施新建农房带图审批制度,自行委托设计单位的要围绕“屋顶、山墙、墙体、门窗、勒脚、色彩、材质”等七要素,不符合管控要求的,不予审批,并附图审批归档。同时向建房申请人发放并宣讲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要求乡镇逐幢跟踪监督,落实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制度,对竣工房屋不符合建筑风貌管控要求的(含裸房),不得出具《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

四、范围期限

该政策适用于我县县域农村建房,长期有效。

五、主要内容

(一)建立农房建设“带图审批”制度

建房村民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或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设计图纸的,各乡镇(街道)在审批新建农房时,严格审查“屋顶、山墙、墙体、门窗、勒脚、色彩、材质”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图集》七要素要求,同时审查建筑室内部分是否满足4项基本要求(即:室内部分是否采光通风,卫生间是否上下对应设置,功能是否齐全,比例是否明显失当),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相关规划许可,符合要求的在相关规划许可中予以具体明确,并附图审批归档。直接选用闽西(客家风格)、武平县村镇住宅建设通用图集的,按规定走程序办理规划许可审批手续。审批后,同时向申请人发放、宣讲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

(二)建立农村建房挂牌公示举报制度

1.公示方式:建房户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后方可申请开工建设,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立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信息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

2.公示内容:建房户姓名;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号);施工单位(农村建筑工匠);用地位置及房屋四至范围;建设指标:批准用地面积、房屋占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层数、高度、朝向等;建筑平面及效果图(含建筑风貌、房屋构型);乡(镇)挂包人员;监督举报电话

3.公示程序:村民建房审批后,乡(镇)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在10个工作日内,会同村委会、村民理事会实地组织打桩放线,确定用地位置、四至、面积等后,进行施工公示挂牌,公示期至房屋竣工验收发证后结束。公示牌由所在乡镇或村委会负责制作,固定于施工现场。公示牌不得遮挡遗失,如遗失损坏补办费用由农户个人承担。

(三)建立农村建房“四到场”管理制度

各乡镇(街道)是辖区内农房风貌和质量安全管控的责任主体,明确挂村领导、管控责任人、村级网格巡查员。村民住宅建设一定规模以上(集中统建)的,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施工,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村民自建住宅的,由建房村民自行选择农村建筑工匠或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施工。

1.坚持落实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制度。即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施工关键节点巡查到场、村民住宅竣工验收到场。

2.加大宣传培训推广图集。开展建筑立面图集和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培训,县住建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文体旅游局配合,抓好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业务骨干业务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各乡镇(街道)负责抓好农房审批和巡查人员、挂村领导、驻村干部、村干部、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重点把握好立面七要素管制要求;镇村干部在开展日常工作中,要推广普及建筑立面图集和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知识。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张贴、二维码、示范户等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农房建筑立面图集,提高村民知晓率和应用率。

3.建立新建农房保证金制度。列入村规民约,以村民理事会名义收取一定金额的建筑风貌保证金,制订和规范管理办法,促进风貌管控落地。

4.重视示范房建设带动。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农房建筑立面图集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按每村建设示范房1栋以上要求,选择配合度高、建房资金有保障,尤其要把审批的第一栋建成示范农房提供村民观摩。

(四)建立村民住宅建设长效监管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建立乡镇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协调机制,负责日常审批管理工作,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街道)、文体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

2.健全农房建设安全巡查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3.严格执法。对违反建筑风貌管控要求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拆除;对竣工房屋不符合建筑风貌管控要求的(含裸房),不得出具《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

4.加强村民住宅建设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夯实“一楼一档”,探索建立村民住宅质量安全“健康绿码”,纳入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平台管理。

六、注意事项

(一)立面七要素管控要求

1.屋顶:采用25至45度坡屋面,坡屋面与整个屋面的面积比例应大于70%,坡屋面檐口与屋面标高小于0.6M,坡屋面结构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钢木结构,屋面颜色为灰色,坡屋面檐口设置天沟有组织排水,屋面瓦提倡采用小青瓦、琉璃瓦、瓷质波纹瓦,禁止采用彩钢瓦钢棚和红瓦。

2.山墙:山墙可见面采用同正面同颜色同材质进行装饰,不可见山墙或背立面可采用外墙涂料,山墙面开窗与相邻建筑物应符合消防要求,禁止不可见山墙或背立面不装饰或用水泥砂浆墙面。

3.墙体:砖混结构墙体采用煤矸石烧结砖,规范设置构造柱和圈梁。框架结构填充墙采用煤矸石多孔砖。禁止采用黄土黏土砖及不具强度的自制水泥砖。

4.门窗:入户门采用中式门,材质可用金属或木质,颜色为木色、朱红色,禁止采用欧式大门和白色不锈钢门。窗采用木色、灰色、黑色窗框,白色透明玻璃,窗套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EPS、实木,提倡一层防盗网采仿木纹花格窗,不突出墙面安装,二、三层采用隐形防盗网,禁止采用白色不锈钢防盗网。

5.勒脚:采用灰色仿古砖、仿青砖瓷砖、鹅卵石、条石装饰,沿建筑物铺设明沟。

6.色彩:主色调采用白墙灰瓦,窗套采用灰色、原木色,勒脚采用灰色,门采木色或朱红色,栏杆采用白色、朱红色或者黑色。除部分点缀颜色禁止改变主色调。

7.材质:外墙采用外墙漆,真石漆、瓷砖,提倡小块瓷砖,禁止采用易脱落的外墙材料,屋顶瓦采用小青瓦、琉璃瓦、瓷质波纹瓦禁止采用彩钢瓦,门窗采用金属或木质中式门窗,阳台采用木质或仿木纹栏杆、金属栏杆,禁止采用欧式铁艺栏杆。

(二)平面设计(室内部分)四条基本原则

1.确保房屋采光通风,除楼梯间以外各个房间均应有采光通风。

2.卫生间布置合理,楼层卫生间位置要上下对应,宜采用南北朝向布置。

3.房屋室内设计功能要齐全,要包含杂物间、工具房、老人房等。

4.房屋尺寸要适宜,长宽比例适中,不宜过长过扁。存量安置房办证相关税费在交房时,由征收人按被征收人所选安置房总价的8%计补给被征收人,费用列入征收成本,契税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不动产权证由被征收人自行办理。

七、关键词诠释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陈建宏  0597-4823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