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福建的内地居民,选择在福建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即可办理,自2023年6月1日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
(二)双方户籍地均非福建的内地居民,选择在福建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在福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关于我们|站点地图|使用帮助|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网站标识码:3508240005
闽公安网备:35082402000101
闽ICP备2025122670号
版权所有:© 武平县人民政府
主办:龙岩市武平县人民政府承办:龙岩市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及涉未成年人专用举报电话:0597-3339039 举报邮箱:xw@wprmt.cn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