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文〔2011〕17号
武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武平县矿山植被恢复和
“青山挂白”治理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有关矿山企业:
现将《武平县矿山植被恢复和“青山挂白”治理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武平县矿山植被恢复
和“青山挂白”治理规划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2)的通知》(闽政文[2010] 76号)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开展矿山植被恢复和“青山挂白”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0〕32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矿山植被恢复和“青山挂白”治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矿产资源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充分认识开展矿山植被恢复和治理“青山挂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打击无证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保持矿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各个治理点的地质环境、生态环境和地理位置等特点,经过开展 “两沿一环”(沿路、沿江、环城一重山)矿山植被恢复和“青山挂白”治理。到2012年,永武高速、古武高速、国道205、省道205、309沿线一重山和两侧外1公里范围内的矿山植被恢复和“青山挂白”治理率达95%以上。做到依法全面取缔“禁采区”内无证开采违法行为,对造成“青山挂白”的矿山企业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限期整治,恢复生态。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及摸底调查阶段(2011年1月)
成立矿山植被恢复和“青山挂白”治理工作组,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境内的所有矿山开展“拉网式”调查,登记造册,掌握第一手资料,对应该植被恢复和“青山挂白”治理的矿点提出具体治理办法,并将治理方案纳入县“四绿”工程建设规划,同时建立治理责任制,确定责任乡(镇)、单位、责任人。
(二)矿山植被恢复和“青山挂白”治理阶段(2011年2月至2012年4月)
1、确定城厢金桥钟信生钾长石矿和十方平安石场作为矿山植被恢复治理示范工程,至2011年4月30日,完成城厢金桥钟信生钾长石矿的“青山挂白”治理点的种树、种竹、种草任务;至2012年4月30日,完成十方平安石场的“青山挂白”治理点的种树、种竹、种草任务。
2、2011年2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按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中规定的内容,完成已开采完矿点的植树造林、种竹、种草任务。
(三)补缺补漏,完成恢复治理工作阶段(2012年5月至10月)
沿路、沿江、环城周边的废弃矿山恢复治理是整个恢复治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2011年基本完成的基础上,补缺补漏,全面完成。
(四)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2012年11月至12月)
组织对所有的矿山植被恢复和“青山挂白”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与监督制度,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形成矿山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加强跟踪督查,加大整治力度,防止无证采矿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死灰复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开展矿山植被恢复和“青山挂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云川(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童春阳(县国土局局长)
成 员:马万沐(林业局副局长)
钟树松(经贸局副局长)
兰为芳(环保局副局长)
张贵盛(县国土局副局长)
蓝开金(县国土局副局长)
梁顺利(城厢金桥钾长石矿负责人)
赖国元(十方平安石场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国土资源局,主任由张贵盛同志兼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废弃矿山形成的“青山挂白”治理和矿区植被恢复。
(二)做好调查摸底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要根据矿山植被恢复和“青山挂白”治理的范围及要求,广泛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核准应治理的矿山和“青山挂白”点的数量,编号登记,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三)强化考评制度
根据《福建省绿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一体化“四绿”工程年度考评方案的通知》(闽绿委[2010]16号)的要求,建立矿山植被恢复和“青山挂白”治理工作考评制度。一是建立月报制度。乡镇人民政府、有关矿山企业每月22日前向县国土资源局报送进度表(见附表);二是建立季度通报制度。乡镇人民政府、有关矿山企业应分别于每年3月28日、6月28日、9月28日前向县国土资源局报送季度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平时要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沟通信息,交流经验,表扬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工作。
(四)加强督查
县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矿山企业和城厢金桥钾长石矿和十方平安石场两个“青山挂白”点治理的督查,对进展顺利的予以表扬,对未按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中规定的内容进行治理,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责成限期完成。
(五)注重实效
“青山挂白”专项治理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矿山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根据各专项治理点的地质环境、生态环境和地理位置等特点,因地制宜选择恢复自然生态环境的模式,制定治理方案。治理工作完成后,由县国土资源、林业、环保等部门检查验收。
(六)巩固治理成果
各矿山植被恢复和“青山挂白”专项治理点任务完成后,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矿山企业要按照治理的职责分工,认真负起责任,加强巡查监管,严格执法,坚决杜绝出现新的“青山挂白”点,巩固治理成果。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
附:矿山植被恢复和“青山挂白”治理工作月进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