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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车辆五日内提交鉴定
 
www.wp.gov.cn  来源:       发布时间:2011-11-23      作者: 【字体:

  效率原则是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不论是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均有规定,上位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案的时效也作了不少规定,此次省人大通过的《办法》进一步体现了行政执法的效率原则。主要规定有:受理非机动车登记的,五日完成审查;办理补牌的,十五日内补发号牌。扣押车辆、物品的,需在五日内提交鉴定。鉴定结论确定后二日内通知领取车辆和相关物品。对于非现场执法的,要及时通知车辆所有人。

  这些规定一方面有助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时、依法履行职责,防止滥用职权,比如扣留车辆后长时间的提交鉴定或者时效快到后才提交鉴定,进一步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另一方面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对于非现场执法的机动车违法行为人,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真正达到处罚和教育当事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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