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旅游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1]22号)和《龙岩市旅游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开展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龙岩市旅游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开展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将《武平县开展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平县旅游局
二O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抄送:市旅游局,县安办,本局领导,存档。
武平县开展旅游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1]22号)、《福建省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委安[2011]19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十二五”旅游发展规划和“十二五”旅游安全规划,全面推进我县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旅游企业的安全管理行为,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龙旅[2011]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旅游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强化措施、全面推进”的思路,在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在全县旅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不断深化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为武平旅游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旅游安全环境。
二、明确要求
(一)把握安全生产标准化内容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企业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劳动者、生产设施和生产环境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十三个方面。
(二)把握旅游企业安全生产等级划分标准
我市旅游企业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等级分为三级,一级最高。
一级:标准化现场考评分值达到900分以上的;
二级:标准化现场考评分值达到800分以上899分以下的;
三级:标准化现场考评分值达到700分以上799分以下的。
(三)把握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旅游企业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使全市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十三个方面要求得到较好落实。具体目标如下:
在“第一轮三年行动”中,2011年12月底前,安全级别为A级的旅游企业,必须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2012年12月底前,安全级别为B级的旅游企业,必须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2013年12月底前,安全级别为C级的旅游企业,必须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若国家有出台新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则按新出台的标准执行。
在开展“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期间新增的旅游企业以及未参加“第一轮三年行动”的旅游企业参照C级企业单位的达标时限要求进行标准化建设。
(四)把握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旅行社、星级饭店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在各级乡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县旅游局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指导和推动辖区内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初评。
三、方法步骤
我县“旅游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分六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阶段(2011年9月底前)
主要工作:由县旅游局在“第一轮三年行动”行业级别评定标准的基础上,参照国家安监总局出台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制定《武平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及其配套的《考评细则》。
(二)第二阶段:宣传发动,强化培训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2011年11月底)
主要工作:由县旅游局全面部署“旅游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旅游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的目的意义、内容及工作要求,让全县所有旅游企业及社会大众充分了解和支持“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工作。同时,由县旅游局和旅游企业做好培训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县旅游局负责对辖区内所有旅游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旅游企业负责本企业(单位)全体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三)第三阶段:分类函告,限时申报阶段(2011年12月底前)
主要工作:将“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工作函告辖区内旅游企业,函告书限定申报时间及达标时限,并将本《方案》、《考评细则》等。交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送达每一家旅游企业,做到一家不漏。
函告时间要求如下:2011年月底前,应对所有旅游企业(单位)进行一次函告;2012年6月底前,对尚未申报达标的单位进行再次函告;2012年12月底前,对尚未申报达标的单位进行最后函告。
各旅游企业应当按照函告书的申报时限按期进行标准化达标申报。
(四)第四阶段:自查整改,自评申报(2011年10月至2013年12月)
旅游企业接到函告后,要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查整改,自评合格后应形成自评报告(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并向所在县旅游局申报。具体申报时间要求。
1.在“第一轮三年行动”中安全级别评定为A级的旅游企业应在2011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自评申报,2011年12月底前应全部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
2.在“第一轮三年行动”中安全级别评定为B级的旅游企业,应在2011年12月底前申报达标比例达到30%以上;2012年6月底前申报达标比例达到70%以上, 2012年10月底申报达标比例达到100%,同时,应在 2012年12月底三级以上达标率达到100%;
3.在“第一轮三年行动”中安全级别评定为C级的旅游企业,应在2012年6月底申报达标比例达到30%以上;2012年12月底前申报达标比例达到60%以上, 2013年6月底前申报达标比例达到100%。同时,应在2013年12月底前三级以上达标率达到100%。
(五)第五阶段:现场考核,公告监督阶段(2011年11月至2014年3月)
主要工作:收到旅游企业申报材料后,采取分期分批组织现场考核确认的办法进行。
主要程序为:县旅游局在接到旅游企业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考核确认,如果同时接到多家单位的申报材料,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一个月,且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单位答复考核的时间安排。申报一级达标的,由县旅游局初步考核,再上报市旅游局复核确认。
经市旅游局确认达标的旅游企业,由市旅游局发放达标证书和牌匾(统一样式),并报请市安委会分批在龙岩指定媒体上公布名单。经县旅游局确认达标的旅游企业,由县旅游局发放达标证书和牌匾(按市旅游局规定的统一样式),并报请县级安委会分批在县(市、区)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一时无法达标的旅游企业,由县旅游局责令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报市旅游局备案。县旅游局要指定专人督促、指导旅游企业整改,直至达标。
(六)第六阶段:阶段督导,整体考核阶段(2011年9月至2014年3月)
主要工作:1.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其考核分值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总分的60%)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考评一次,三年后(2014年第一季度)进行总考评验收。
2.由县旅游局建立阶段性工作督导制度,确保阶段性工作的落实。县旅游局将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旅游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跟踪督导工作。
四、激励和约束措施
(一)激励措施
1、一级达标的旅游企业,由市、县旅游局协调,对其在增资扩营或新增项目时给予优先审批、优先供地、优先安排政府扶持资金或帮助协调银行优先安排信贷资金。
2、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8号)的要求,旅游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抵免部分企业所得税。
3.县政府出台的奖励政策条件改为安全等级为一级达标企业。
(二)约束措施
对逾期未申请或未达到最低标准等级的旅游企业,采取如下措施:
1、县政府申请对主要企业实行黄牌督办,提请县政府安办书面通知供水、供电部门暂停其生产用水、用电,提请相关职能部门暂扣相关证照,暂缓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提请工商部门责令变更办理注销登记或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2、提请县安办函告企事业单位开户银行;
3、函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建议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工伤保险、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责任险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4、有关部门不予发放科技、技改、节能、农发、“618项目”等政府专项扶持补贴资金。
5、取消各种评优评先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健全安全长效机制、加强和创新安全管理的迫切需要;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强化安全监管,提高执法效能的迫切需要;是规范安全行为,有效防范事故的迫切需要。旅游企业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一岗双责”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与旅游企业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协调指导旅游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切实把“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摆上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取得实效。县旅游局由局长张石生同志亲自抓这项工作,副局长钟建锋同志具体抓,相关处室按各自职责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各旅游企业要根据县旅游局制定的实施方案及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和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措施和步骤,建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广泛发动,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务求实效。
(三)扎实稳步实施,完善考核机制。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和旅游企业的实际情况,切实抓好部署、落实,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纽织实施,并加强跟踪、督促检查。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信息报送制度和公告制度,及时反映报送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先进经验、做法和建议,定期通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和达标企业、吊销旅行社或摘星的饭店名单。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旅游企业,要采取约谈、告诫、通报等必要的行政手段。安全事故发生多的,监察机关将及时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度。
(四) 立足宣传引导,树立先进典型。要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的开展,抓好本行业的宣贯工作,广泛掀起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热潮,为旅游行业开展达标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多渠道地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尤其是国家安委会和省安委会新颁布的安全标准要及时宣贯到旅游企业;要通过举办宣贯培训班、组织专家现场咨询等方式,深入企业宣传辅导、答疑解惑,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疑问、难点,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有效指导服务;要及时总结推广地区及旅游企业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培育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榜样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的深入开展。各级旅游部门要认真开展总结评比表彰活动,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各旅游企业要及时开展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的总结工作,并于每年6月25日和12月1日前分别将标准化建设情况总结和达标信息统计表报送市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