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11〕120号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整改意见的通知
平川、城厢、十方、武东、湘店、大禾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县发改局、水利局制定的《武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整改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武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整改意见
武平县发改局 武平县水利局
2011年3月至4月,武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武平县2008年至2011年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审计调查6个乡镇(城厢乡、十方镇、大禾乡、平川镇、湘店乡、武东乡)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同时发现存在一些问题。现将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意见和要求。
一、审计调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1.项目建设未按时如期完工。平川镇、湘店乡、武东乡等3个乡镇2010年度项目至2011年3月大部分项目正在施工建设中,未按《实施方案》批复的时间结点完工。
2.乡镇配套资金收支情况在帐面未得到反映。十方镇一、二期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分别为363.4万元、134万元,中央投资分别为58万元、45万元,镇政府帐面反映的支出102.07万元;城厢乡一、二期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分别为335万元、124万元,中央投资分别为54万元、41万元,镇政府帐面反映的支出87万元。
3.已完工程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如十方镇熊新村项目完成后由县水利局进行了竣工验收但未对工程造价办理结算审核,施工单位工程借款23万元,比合同金额19.2万元超付3.8万元,且结算资料不齐全。
4.部份项目已竣工但未起到应有作用。如大禾乡大禾村新铺设的自来水管道未正常供水,导致部分群众无法使用自来水。十方镇高梧村净水设备因故障无法正常使用,未起到净水作用,饮水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5.部分乡镇中央投资项目资金出现结余现象。城厢乡政府收到中央新增投资资金95万元,帐面反映支出87万元,结余8万元。
二、整改意见
1.规范工程建设管理。要求严格按照已批复《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并抓紧扫尾工程建设,2010年(含2010年)以前项目要求在2011年10月底前全部按批复完成。2007、2008年项目实行验收登记卡,2009年项目按照《福建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试行)》组织竣工验收,要求2011年10月底前完成县级验收,2010年项目于2011年12月底前完成县级验收,验收资料在完成验收后1个月内报市水利局备案。
凡涉及工程设计变更的,按《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重大设计变更须报原设计审批单位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组织参建各方及有关专家审定,并将设计变更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决不允许通过设计变更来减少总体工程投资。有关设计变更手续要求在10月15日前完成。
2.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武平县地方各级政府严格执行财政部、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7]917号)及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强化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一是抓紧办理竣工决算手续,根据工程实际完成投资,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全部到位。二是竣工决算后,中央投资项目资金尚有结余的,按《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三是规范财务核算,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单独设立帐户,实行专帐专户核算,对村财、村民自筹资金投入进行清理统计,专帐专户清理工作要求10月底前完成。
3.规范工程后续管理。一是落实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负总责,按照“产权归属明晰、管理主体到位、责权利相统一、工程持续利用”的要求,理顺管理关系,健全服务体系,完善运行机制,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规范化、供水商品化、服务社会化。对于单户工程可实行自建自管;对联户工程成立管护小组,签订管护公约,明确管护责任;对集中供水工程,要理顺管理体制,组建管理机构,按照《村镇供水站定岗标准》合理确定管理编制,同时,要扩大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深化用水户参与式管理改革。二是实行有偿供水。根据供水成本结合水量合理核定水价,解决按成本收费等相关问题。集中供水工程要求全部按成本加微利核定水价,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三是提高管理水平。供水单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责任单位)应通过“送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对农村安全饮用水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能够了解水质净化及工艺流程,规范使用净化消毒设施,做好水质监测,提高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四是抓好运行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严格按《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开展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建设立起包括水源保护、卫生防护、水质检验、岗位责任、运行操作、交接班、维护保养、计量收费等在内的良性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运行。
请迅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10月30日前报县水利局、发改局备案。
主题词:水利 农村饮水安全 整改意见 通知
抄送:县委办、纪委办,县人大办、政协办。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0月28日印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