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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福建梁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政文〔2011〕397号
 
www.wp.gov.cn  来源:武平县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1-10-28      作者: 【字体:

武政文〔2011〕397号
 
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福建梁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梁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福建梁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福建梁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保护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保护区内从事保护管理、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拍摄影视照片和生产生活以及进行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保护区由福建梁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保护区管理局)负责管理。
第四条 保护区管理局负责定期组织对自然资源的调查,建立自然资源档案制度,掌握资源变化情况;保护和发展珍贵稀有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科学研究,探索自然演变规律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途径。 
第五条 保护区管理局负责编制保护区总体规划,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保护区内的各项建设应按照保护区的总体规划进行。未经国家环保部、国家林业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
第六条 保护区管理局建立护林防火队伍,订立护林防火公约,组织群众护林防火。
第七条 保护区管理局在出入保护区的主要路口设置检查哨卡,负责对进入保护区的人员进行安全和保护自然资源知识的宣传教育,依法对出入保护区的车辆、人员进行检查。
第八条 保护区管理局负责对运入保护区和经过保护区的动物、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动植物产品以及上述物品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等进行检疫。严禁携带疫原体进入保护区。
第九条 保护区内划分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等三个功能区,由保护区管理局设立界碑及功能区标志。
第十条 禁止任何人进入保护区的核心区。需要进入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拍摄影视照片以及进行其他调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事先向保护区管理局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保护区管理局批准后,方可进入。
第十一条 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挖树根、挖笋、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以及禁止在保护区内炼焦油等破坏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行为。
第十二条 在保护区内禁止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确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依法向国务院或者省政府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后方可进行猎捕。捕捉、捕捞其他野生动物的必须事先报经保护区管理局批准。
第十三条 保护区内的珍贵树木和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应当认真保护,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采集。确因科学研究或者特殊情况,需要采集的,必须事先报经保护区管理局批准。采集矿物、土壤标本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禁止野外用火,实验区内生产经营确需野外用火的,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止火灾措施,经保护区管理局批准并办理手续后方可野外用火
第十五条 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
(一)认真贯彻有关自然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保护区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保护、发展自然资源,进行科学研究,取得显著成果的;
(三)主动检举、制止破坏行为,对保护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小区(点)的资源和设施有功的;
(四)热爱自然保护事业,忠于职守,积极工作,连续从事自然保护工作十五年以上,在保护区工作十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的。
第十六条 保护区内的人员和进入保护区的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保护区的界碑、标志。
第十七条 保护区内严格控制外来人口迁入。经批准进入保护区的外来劳动力必须服从保护区管理局的管理,遵守保护区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进入保护区修筑设施的,责令其限期拆除,恢复植被。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强行拆除和恢复植被的费用,由修筑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负担。未经批准在保护区建立机构的,责令其立即撤销。
第十九条 擅自移动或者损坏保护区界碑、标志的,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和规定,在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没收非法所得;造成污染和破坏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的,责令其治理污染,恢复植被,赔偿损失。
第二十一条 在保护区内违反《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有关保护区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由保护区管理局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进行处罚。违反本办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武平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福建梁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界址范围
 
 
 


 
附件:
福建梁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界址范围
 
梁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14365公顷,涉及5个乡镇27个村2个场:城厢乡东云、东岗、云礤、尧禄、礤文;武东乡教文、新东、袁上、六甲、美和、东兴、张畲;中堡镇:新湖、新化、章丰、朝岭、梧地、罗助、互助、大绩;永平乡:梁山、孔厦、朝阳、塔里;桃溪镇:亭头、新兰、新华。二个场:县良种场、县朝阳采育场。具体范围:从梁山村上茶亭沿山窝小溪直至与来自尧禄村小溪汇合处,从城厢赤岗沿小溪过小桥沿山脊至尧禄沿山脊到750米高地沿山脊至陈禾坑水口沿山脊至1025.3米高地下沿山脊至桥沿小溪至六甲水库到六甲墟沿小溪直至横岗下沿山脊过小桥沿路到袁上小水库过田沿路至梁山隔至大绩,沿路过解放村顺着到大梅坑路过山凹沿小溪直至与来自吉发地小溪汇合处,逆势至吉发地过田到县道,过田越小溪沿山脊至684.7米山下寨处,顺山脊而上转绕朝岭后沿山脊至867.2高地下沿山脊过田顺沿山脊至高屋水口,沿山脊直上845米高地下沿山脊过小溪沿山脊直上876.1米仙仁坛栋,沿主山脊至新化兰屋斜,过溪沿山脊至仰止亭山凹沿山脊至观音石岽,沿主山脊至1059米高地,下沿山脊过凹上直下至园村坑,沿溪至合水口,沿山脊直上赖员寨,沿主山脊过西茅凹至亭头寨岽,沿山脊直下至大坑,过小山凹沿山脊至老虎岩,沿山脊下至粟坑,沿山脊至656.1米高地再上转下至山脚,沿溪转沿山脊上而下至小溪,沿溪上转沿山脊上至731.6高地,沿山脊至753.0高地沿山脊而下至奋箕屋纸厂,顺溪而下至562.0米处,转沿山脊至759.4米沿山脊而下至437.0米处,沿山脊而上沿小路转沿山脊至651.2米沿山脊而下至458.2米,过小溪沿山脊而上转下至579.0米合水口处,沿山脊而上至1035.5米,沿山脊而下过753.1米至563.0米新槽里,沿山脊而上至朝顶寨,沿山窝而下至县道,走过农田沿山脊至734.0米转下过小路沿小溪而上至601.3,沿山脊至盐前寨,沿山脊而下至628.2米农田,沿小溪而下至与谷夫小溪汇合处,沿山脊过车碓子农田沿山脊顺沿小溪至与来自上茶亭小溪交汇处,逆势而上至上茶亭。
 
 
 
 
 
 
 
 
 
 
主题词林业 通知                                      
 抄送:县委办、纪委办,县人大办、政协办。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0月28日印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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