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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wp.gov.cn  来源:武平县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0-07-18      作者: 【字体:

 

武政文〔2010〕159号
 
武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建设乡镇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各乡(镇)体育活动设施条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精神和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建设乡(镇)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一)建设内容:室外灯光篮球场(包括300个座位的看台)1个,室外健身器材若干件。
(二)建设用地:不少于2亩,有条件的乡(镇)可预留1.5亩,作为续建农民体育健身活动中心工程用地。
二、投资补助
(一)投资估算:每个乡(镇)项目10万元左右。
(二)投资补助:乡(镇)项目省级补助按照工程总投资补助,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
三、时间要求
(一)5月6各乡(镇)政府严格按项目建设要求落实完成项目建设用地的选址,并向省、市体育局上报选址方案进行确认;
(二)5月底前完成建设项目征地规划审批和地质勘察工作;
(三)6月中旬完成施工图设计和图纸审查;
(四)7月中旬完成施工、监理招标工作及开工前的有关手续;
(五)7月下旬项目开工建设;
(六)12月上旬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乡(镇)政府为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工作;县文体、发改、财政、国土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为项目建设提供必要条件;项目建设用地由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
(二)项目实施可与现有各种体育活动设施的综合利用和统筹建设,与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农民健身活动中心等体育活动场所资源共享,可在完善原有体育活动场所的基础上,实施工程扩建工作,满足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项目建设要求;新建项目宜在交通便捷、人口相对集中区域选址,避开阴坡面、滑坡体、悬崖边、泥石流和洪水等易发灾害地段,进行科学选址;体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做到布局合理、因地制宜、安全可靠、方便使用。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循基建程序,坚持先选址勘察、后设计报批、再组织施工的原则;通过依法招标选择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施工合同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
(四)项目工程竣工后,由县文化体育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做好项目实施全过程建筑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五)项目交付使用后,由县文化体育局负责县级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乡(镇)政府负责乡(镇)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日常管理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其他管理模式,无论何种管理模式都应免费开放。县财政局负责拨付正常运转和维护费用;县文化体育局要会同教育部门制定《武平县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使用管理制度》,建立活动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通过实施科学管理,使之发挥良好的使用效益。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体育 青少年校外体育中心△ 建设 通知                       
 抄送:县委办、纪委,县人大办、政协办。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30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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