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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平县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武政文〔2011〕84号
 
www.wp.gov.cn  来源:武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04-07      作者: 【字体:

 

武政文〔201184

 

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武平县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武平县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武平县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福建省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规定》,积极有效地开展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 [201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2010年地质灾害概况

2010年,受6.13强降雨影响,全县共发生大小地质灾害灾情156起,受灾影响263户、威胁1248人,共1357间房屋受损或受严重威胁,其中受灾较严重(达到统计标准即1万元以上的)32起(其中滑坡29起、崩塌2起、岩溶塌陷1起)45户,直接经济损失121.4万元。为保障居住在地质灾害危险点周围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去年7月县国土资源局根据灾后重建的有关要求,开展了地质灾害拟搬迁户的核查工作,最终确定226户拟搬迁户,其中集中安置74户、分散重建152户。

二、2011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2011年降雨及台风趋势分析

根据县气象局发布的《武平县2011年度短期气候趋势预测》,预计2011年总雨量正常偏少。其中,2-4月春雨正常略少,总雨量400450mm5-6月前汛期雨量正常到偏少,降水总量450500mm,其中5200mm左右, 6250300mm降水相对集中时段大致出现在5月下旬后期、6月上旬中前期,有局部洪涝7-9月后汛期雨量正常偏多,总雨量450550mm,其中7月略少,8月正常,9月正常偏多。可能有2-3个台风影响我县,台风季期间雨量正常偏多,可能出现相对明显的洪涝灾害。

(二)2011年地质灾害可能发生区域预测

根据地质灾害资料,结合2011年降雨趋势和地质环境条件分析,预计本年度地质灾害发生数量比去年少,主要地质灾害活动区为:平川镇红东村;东留乡新中、泥洋村;中山镇老城村;民主乡坪畲村;下坝乡下坝、石营、贵杨、福兴村;中赤乡育平、下营村(下营水库);岩前、十方镇一带的岩溶塌陷区;中堡镇新化、梧地村;永平乡中湍、龙归礤、田背、昭信村;桃溪镇湘坑、湘里、新华、新兰村;大禾乡帽布、坪坑村;湘店乡湘湖、湘洋、三和村。另外, 205309国省道沿线及库区库岸亦为灾害可能发生的主要区域。

(三)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重要灾害点预测

我县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滑坡、崩塌和岩溶塌陷,具有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的特点,分布呈“南北多,中部次,西部少”的态势。大部分地质灾害集中分布在山坡脚附近房屋建设、交通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等边坡开挖及影响地段,少数为岩溶地带造成的地面塌陷。

根据境内地质灾害现状及发育特征,预测2011年度主要地质灾害为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去年经过福建省地矿建设集团对我县进行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共确定了278个地质灾害隐患点。今年将撤销经过去年灾后重建受威胁群众已搬迁、旧宅已拆除或已采取工程治理并验收的58个点和受威胁群众已搬迁、旧宅未拆除列为汛期巡查的19个点,其余的201个点确定为今年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因此,2011年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01处(见附件1)和巡查点19处(见附件2),按规模等级属中型(体积10--30m32处、小型(小于10m3193处,小型岩溶塌陷6处;按险情分,大型1处、中型63处、小型137处;综合考虑地质灾害规模、危害程度、危险性、稳定性等因素,分重点防治26处、次重点防治98处、一般防治77处。

三、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和威胁对象

根据地质灾害多数是强降雨引发的特点,2011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4月至10月。各地质灾害防范区段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民房后高陡边坡均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各乡(镇)应注意防范,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安全。

根据2011年气象预测及地质灾害现状,地质灾害的主要威胁对象为:房前屋后和工程建设边坡崩塌、滑坡,主要威胁边坡前的房屋、人员及财产安全;公路沿线滑坡、崩塌,主要威胁通行车辆和人员;岩溶塌陷区域主要威胁覆盖性岩溶区内的居民、房屋及农田等。

四、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等级划分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4个等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地质灾害的预防监测责任人

地质灾害的发生有渐变或者突变的过程,在出现地形变化之前,往往有比较明显的征兆,通过监测,及时捕捉前兆,就可以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责任人,原则上是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谁就是责任人。威胁公路、水利等设施的地质灾害点应由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并落实预防责任人。

防灾责任人原则上由政府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挂村干部、村“两委”干部、协管员担任。国土资源部门在政府的领导下,督促落实监测人、防灾责任人,按照要求及时更新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持续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六、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事关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建立以县、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有关部门领导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县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指挥:王云川(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范松树(县人武部部长)

徐维锋(县政府办副主任)

童春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员:李庆明(县公安局局长)

        蓝启银(县发改局局长)

钟建生(县财政局局长)

赖新春(县水利局局长)

赖兰招(县卫生局局长)

邱东方(县城建局局长)

曾兴平(县民政局局长)

吴光焕(县教育局局长)

邱建光(县供销社主任)

  平(县安监局局长)

林逢春(县气象局局长)

邱云安(县广电局局长)

赖永芳(县交通局副局长)

沈东旺(县公路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各乡(镇)应相应成立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机构。

(二)强化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要定期开展巡查监测,在台风和暴雨集中时段,要及时组织人员,进村入户督查,监督乡村落实“三查、三撤、三不准”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县、乡(镇)两级及有关部门职责明确如下:

县政府:负责领导和组织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力量,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督促宣传单位和有关部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要责成相关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政府:为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具体责任单位,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加强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特征的巡回检查。对可能发生险情的,要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同时向县政府及国土资源局报告。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具体职责:一要会同县城建、水利、交通、教育等部门及时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给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受地灾威胁的群众,把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至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二要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建立健全县、乡、村、灾点四级群测群防网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与防汛、气象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在汛期特别是台风暴雨、异常降雨时段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三要在汛前组织城建、水利、交通、教育等部门对地质灾害点进行现场调查,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本年度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点作出防治工作的总体部署,报县政府批准后公布。同时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数据库及预警网络。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严格山区建房的管理,指导住宅、市政工程、学校等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建设,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削坡建房和从事不合理的工程活动,编制城市、村庄、集镇和工程建设规划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

县水利局:及时向国土资源局通报暴雨、洪水等有关防汛信息,做好水库等水利水电设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县交通局:做好公路建设影响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气象局:及时通报气象监测资料和降雨时空分布等信息,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

县教育局:对全县影响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学校建立健全汛期值班制度和地质灾害点的巡查、监测制度,要按照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校区(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群策群力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负责筹措本部门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管理和维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县广电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及时播报县政府防灾工作部署、灾害性气象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等。

村级国土资源和村镇规划协管员:负责对地质灾害点进行巡查、监测,发现灾情及时向村委会、国土所和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其他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加强汛期地质灾害汛前检查

国土、城建、水利、交通、教育等部门在汛前、汛期、汛后要对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群测群防、防灾抢险应急等工作进行全面巡回检查,重点检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应急预案制定情况,是否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使受地质灾害威胁范围内的每个村民了解灾害隐患、撤离路线、防灾避灾措施等事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巡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点,要及时确定管理要求和应急预案,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发现问题,要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抓紧整改,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及时书面上报县政府。

(四)做好灾前监测与安全转移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报告网络体系,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要求,继续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组织开展重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努力提高专业预警能力。

1、对已调查的地质灾害点应进行监测,遇有台风或暴雨袭击时,应加密监测。县国土资源局应做好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乡(镇)要及时填写并发放“两卡”,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减灾措施。

2、编制《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3月底前编制完成群众转移预案,纳入当地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并在当地村()公布,适时组织村(居)进行转移避让演练。

3、已列入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应加密监测,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达3-4级时,除应加大对危险点监测密度外,还应对房前屋后、公路沿线高陡边坡、水利设施、旅游景点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当地政府应做好地质灾害点受威胁人员、财产等避险转移工作准备。

4、已发现异常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达5级时,应实行24小时监测,还应对房前屋后、公路沿线高陡边坡、水利设施、旅游景点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巡查。当地政府应迅速做好受威胁人员的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的保护工作。紧急情况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5、县政府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备足必要的防灾物资,制定具体的防灾方案;当地政府制订临灾前人员转移方案,确保处置及时、转移有序。

6、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对所选定的避险场所和避险路线进行安全性评估,确保避险场所和避险路线万无一失。

(五)严格汛期值班和灾情速报制度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由弱到强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达三级时,各单位要按照《年度防治方案》等要求部署防灾工作,做好值班值守,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巡查、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立即报告。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达到四级时,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应24小时在值班室值班,同时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乡(镇)、村(居)防灾责任人组织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协管员应加强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启动《群众转移预案》,适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发现险情立即报告。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五级时,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有人24小时在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县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启动《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并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发现险情立即报告。
   
一旦接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的报告后,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R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引发因素、发展趋势和受威胁的人员与财产等,提出采取的对策与措施;造成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六)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结合地质灾害规模、危险性、危害程度、稳定性、经济实力及可操作性,采取目视监测、设桩监测或挖设排水沟、砌挡土墙等工程治理措施或搬迁避让,各地质灾害点防治措施祥见(附表1)。

(七)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建设

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要求,努力达到“四应有”、“四应知”、“四应会”。

1、“十有县”主要内容包括: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

2、村(居)委会做到“四应有”:应有防治方案、群众转移预案;应有值班制度、监测制度、巡查制度、速报制度;应有防治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应有简易监测工具、通讯工具。

3、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做到“四应知”:应知辖区隐患点(区)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应知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办法;应知灾点监测时间和次数。

4、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做到“四应会”:应会识别地灾发生前兆;应会使用简易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指导防灾和应急处置。

七、应急响应

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乡(镇)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和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武政文[2010]491号)的要求及时处置。

(一)抢险救灾

灾情险情发生后,县、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受灾人员与财产;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关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当地驻军给予支援和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抢险救灾工作要做到防范有效、转移迅速、救治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应急调查

灾情险情发生后,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城建、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迅速开展应急调查,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监测,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向上级政府提交应急调查报告。

八、年度防治方案的实施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政府及县直单位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谋划好、组织好、落实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单位一把手对本地区、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善以县为单元的县、乡、村、灾点的群测群防网络,形成县、乡、村、灾点地质灾害防治预警系统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系网络。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二)协调配合,通力合作

在县政府领导下,国土资源、城建、水利、交通、民政、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和信息交流。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预报预警,及时掌握水情、雨情、灾情,为制定地质灾害预防措施和抢险救灾提供依据。

(三)加强指导,健全制度

健全完善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制度、群众转移预案制度、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地质灾害监测制度、地质灾害灾情预报制度和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项制度进行补充完善。

(四)加强监督,强化监管

要加强地质环境的-理,严格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的审核审批,切实做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人为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引发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追究主要领导人及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大投入,防治并举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确保潜在的地质灾害得到及时调查、勘查和治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

(六)加强宣传,提高水平

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培训,通过公共媒体、宣传图片、挂历、防治知识手册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县、乡(镇)、村、地灾点等有关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培训,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公务人员和公众对地质灾害危害性和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干部群众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意识,形成各级领导关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公众关心、支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而提高防灾、抗灾能力,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附件:1、武平县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2、武平县地质灾害巡查点一览表

 

 

 

 

 

 

 

 

 

 

 

 

 

主题词国土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印发  通知             

  抄送:县委办、纪委,县人大办、政协办。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324日印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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