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文〔2009〕380号
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武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今年以来,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把武平建设成为闽粤赣边生态型经济强县、中心县域城市和海西对接珠三角“桥头堡”的发展目标,积极发挥区位、资源、环境、中央苏区县优势,尽最大限度拓展发展空间,尽最大力量统筹建设要素,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了最大的努力。县人大代表通过考察、调研、汇集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以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的权力履职形式向政府建言献策,对政府的经济工作、社会事业发展和政府自身建设起到了积极有效的法律监督和民意监督作用。因此,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既是政府的常规工作,也是政府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环节。县政府及其涉及的部门、乡镇政府都能积极调研,主动协调,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尽可能把人大代表的合理化建议吸纳到工作中去。2009年,县人民政府收到县人大常委会转来的武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107件,会后建议2件,共109件。会议期间建议于2009年3月16日由县政府向各承办单位交办。承办单位有县政府部门、乡镇政府、事业企业单位和部分县委工作部门,共27个。109件代表建议均已在法定办理期6月16日前办结,已答复代表。
一、代表建议的基本情况
今年县政府承办的代表建议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十类:
1、涉及农业、农村、农民方面的建议有23件,占建议总数的21%。主要内容有:建议设立我县农业经济综合发展区(如6号建议);加强森林护养,促进经济林产业增长(如73号、75号、76号、77号、108号建议);要求加强农村饮用水项目建设,加大供水设施投入(如11号、12号、13号、14号建议);建议加大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社会保障措施,强化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的监督(如50号、96号建议)。
2、涉及工业和服务业项目经济发展的建议有3件,占建议总数的2.7%。内容是建议继续改造好电力供应网(49号建议),优化工业园区投资环境(8号建议),加大力度扶持旅游产业发展(15号建议)。
3、涉及河道防洪与水利设施建设的建议有12件,占建议总数的11%。主要内容有:为确保白莲塘水库灌溉区的农田生产效益,应加强灌渠的管理养护(82号建议);要求加强河道整治,全方位提高河堤的防洪能力(如79号、80号、81号、83号、84号、85号、86号、87号、88号、89号建议)。
4、涉及道路交通建设方面的建议有22件,占建议总数的20%。主要内容有:建议接通邑外公路,加强省际、县际交通发展(如23号、26号、41号、43号建议);要求加快进度实施通自然村道路水泥路面建设(如39号、44号建议);要求提高公路建设等级,改善路面通行条件(如36号、42号建议)。
5、涉及城乡发展建设的建议有18件,占建议总数的17%。主要内容有:建议继续优化小城镇发展建设的软环境,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如7号、59号建议);要求加强县城的城市功能建设,改善环境,强化治理(如64号、67号、68号、71号建议);要求继续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如65号、66号、69号、106号建议等)。
6、涉及文教卫生事业的建议有15件,占建议总数的14%。主要内容有:要求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入,改善义务教育的教学条件(如97号、98号、99号建议);要求加强边远山区卫生院医护人员力量,提升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水准(如104号、105号建议等);要求加强对历史遗迹、革命文物的保护发掘,充分发挥文化遗产的教化资政作用(如18号、101号建议)。
7、涉及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建议有3件,占建议总数的2.7%。内容有:要求加强对城区饮用水水源区的环境监管,确实保障饮用水的公共卫生安全(72号建议);加大河流治污力度,使“清洁家园”活动落到实处(94号建议);尽快建立病死猪处理场,尽可能减少养殖业发展对环境污染的趋同效应(92号建议)。
8、涉及农贸市场建设的建议有2件,占建议总数的1.8%。内容有:要求兴建格局规范、监管有序的乡镇集贸市场(47号、48号建议)。
9、涉及社会事务管理方面的建议有3件,占建议总数的2.7%。内容有:要求整合建设、土地、城市管理等执法力量,提高综合执法的快速应对机制(5号建议);加强矿业的支持警力,确保矿业生产安全(94号建议);做好乡镇敬老院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敬老院的生活条件(95号建议)。
10、涉及政府事务性工作的建议有8件,占建议总数的7.1%。主要内容有:对医疗卫生技术职务职称方面的问题提出看法(如10号建议);对土地出让工作经费的拨付问题提出意见(如20号建议);对村、居干部的经济待遇提出要求(如1号、17号等建议)。
二、代表建议的办理结果
今年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有以下四类:一是被政府部门采纳并落实解决的共66件,占建议总数的60.6%;二是因受客观条件限制今年内暂无法解决,可视条件以后逐步列入计划予以解决的23件,占建议总数的21.1%;三是因各种原因,如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客观条件不允许等未被政府部门采纳的共17件,占建议总数的15.6%;四是建议所涉及的事项非县政府及所辖乡镇政府解决的建议有3件,占建议总数的2.7%。
(一)一类办理的建议共66件,即被政府部门采纳并落实或列入实施计划的。对这部分的代表建议,政府部门都给予落实和解决。办理方式主要有如下五种:
1、建议内容具体、要求客观,按照我县实际条件可以解决的,承办单位立即予以解决。例如49号建议反映城厢乡金桥村至汾水村电压偏低,无三相电源问题。承办单位县供电公司迅速派员到现场进行勘察,找出具体原因:当初网改时,电压能满足要求,现在随着生活水平提高而户均用电量的激增,造成电压偏低。对此,承办单位作出决定,今年内立即整改线路,由原来的两线供电改为四线供电;重新架设线路,缩短线路半径;尽管今年省电力公司未将该事项列入预算,但承办单位通过合理变通方式从生产性支出中增加该项目的方式予以实施。由于承办单位县供电公司积极、主动的办理工作态度,该事项在7月底前就已得到圆满解决。
2、对建议内容必须先做好调研工作后,制定解决措施适时处理的,承办单位认真制定办理方案,明确实施时间表。例如73号建议要求扶助十方镇熊新村筹建五千亩油茶示范基地的问题。承办单位县林业局根据《福建省油茶产业发展调查规划技术方案》,把熊新村适宜油茶发展的宜林荒山荒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疏林地、低产低效用材林地逐一规划小班,落实到具体山头地块,规划出适宜油茶种植面积2433亩,编制方案将熊新村油茶种植申报列入省、市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并正在积极争取上级的发展项目资金支持。
3、对具有普遍性的具体建议,突破单纯的一事一议的办理方法,努力寻求综合办理方案,对建议所辐射的问题,也一并实施解决。例如79号、80号、83号、87号、88号、89号等建议提出加强象洞河、平川河上游、中赤河、武东河、东留河、大禾河的河道整治与防洪堤建设的要求,承办单位县水利局在具体办理过程中,根据我县实际财力和客观条件编制工作方案,并就我县汀江水系、梅江水系和赣江水系的防洪治理要求编制了《武平县中小河流治理规划报告》,对我县所有涉及治理和加强防洪处理的河流的河道和流域的整治工作列入上报规划,争取上级的项目和资金支持,加快我县整体的河流河道治理和防洪规划建设进度。
4、对建议反映的问题必须通过规范性措施实行长效管理来解决的,政府部门一方面立即着手解决好现存问题,另一方面制订好操作性强的长效监管办法,尽量使问题不反弹。例如4号建议提出加大象洞乡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的问题。承办单位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县环保、畜牧水产、林业、国土等部门对全县养殖业污染情况作了详细的调查研究,对养殖业所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了定性、定量监测,提出了我县生猪养殖业污染重点区域整治工作意见,明确了象洞乡应拆除养殖场(户)和猪舍面积、应关闭的养殖场(户)和猪舍面积,并确定了具体工作进展时间。县政府出台了《武平县生猪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武平县生猪养殖业染污整治工作意见》、《武平县生猪养殖业污染重点区域(第一批)整治工作意见》等文件,初步确立了我县养殖业健康发展的长效管理机制。
5、建议已纳入具体执行方案,并在建议所涉及的工作正式开展后实施。例如50号建议提出尽快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意见,承办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本县实际,向县政府提出了《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议尽快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采取多种形式,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实施意见》已于7月份在县政府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将在具体的清查摸底工作全面结束后进入实施。
(二)二类办理的建议共23件,即受条件限制暂不能解决而可列入今后工作计划逐步解决的。此类建议大体有如下三种办理情况:
1、因目前客观条件暂不具备,建议和要求可考虑列入今后工作计划的。例如39号建议要求实施上东村至兰塘公路和上东村至寨背村公路的连接村道的砼路面问题,承办单位县交通局经过实地调查考察后认为,这两条道路人流量大,目前路况差,确有必要改建。由于今年的通自然村公路项目库无法列入,再加上乡村两级缺口资金无法到位,因此,承办单位已将该项目列入明年的通自然村公路改建计划,在乡村配套资金可以到位的情况下,申报省厅补助资金。69号建议要求安装武平三中至仙人凹道路路灯,承办单位县城建局经实地勘察,认为今年城建项目负担重,目前无法追加资金安排此项工程,必须留待明、后年安排城建计划时实施。
2、建议已被接受,但具体实施涉及政策调整或规划调整等方面问题,需通过调研确定方案后实施。例如38号建议要求建设城厢乡下东村舒屋自然村跨平川河至白岭下的桥梁问题,承办单位县交通局经过现场调研,认为这是农业耕作的桥梁,存在建设的迫切性。但由于该桥是属于新建桥梁,且又不在农村公路线路上,无法按农村公路危桥改造进行立项;另外,代表要求的新建桥址处于无渡口,也无法按撤渡改桥进行立项。县交通局表示,将积极跟踪省、市交通部门的政策调整,一旦有相应政策,将会对此尽快立项实施。同时,如果可以通过水利部门或烟草部门进行立项,县交通局将积极提供技术上的支持并派员进行技术负责。95号建议要求将象洞乡敬老院列入2009年新建项目的问题,承办单位县民政局认为,按上级的安排,今年已申报了大禾、中堡两个乡镇敬老院为我县新建项目,且已动工兴建。在省民政厅计划确定后要再申报增加项目已不可能。因此,县民政局将会把象洞乡敬老院建设作为我县2010年的项目优先向上申报。
3、建议提出的要求应由县政府实施,但其方案或计划必须向上级政府或部门申报核准,现仍在向上申报过程中。例如35号建议要求改造湘店乡湘湖村至桃溪镇洋畲村公路的问题,承办单位县交通局经过实地调研后认为,该公路既是村通村公路也是乡际间公路,改造好该公路有利于带动乡际经济交流,加快当地经济发展。目前,县交通局向上申报此项工程,争取将其列入我县农村公路基础网络项目。18号建议要求把中山镇列入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并予保护与开发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的问题,承办单位县财政局对中山镇作为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与开发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向上申报了《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与发展规划》,将根据审批的规划,在下一年度的财政预算中给予符合我县实际财力的资金预算安排。
(三)三类办理的建议共17件,即有悖于政策规定的,或者受条件限制确实不能解决的,或者直接被县级以上部门否定的,主要有如下四种情况:
1、建议所提出的要求暂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104号建议要求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延伸到村级卫生所。《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作为定点医疗机构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备与相应级别医疗机构相适应的规模、功能、技术人员、医疗设备和技术水平,医疗服务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二)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基本医疗服务、药品价格政策、收费标准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制度、规定。(三)配备必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人员,具备开展即时补偿报销的信息化软、硬件设施设备和办公场所。”根据这一规定,村级卫生所(室)不具备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格,也不具备作为定点医疗机构单位的基本条件,因此,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暂不能延伸到村级卫生所(室)。74号建议要求对1995年被辞退的乡办农技员进行补偿的问题。据查当时清退ò烊嗽保腔垢母锏男枰⒂幸欢ú钩ァ1淮峭苏叩笔币裁挥幸煲椤J赂羰嗄辏俅翁岢霾钩サ任侍猓环系笔焙拖中械恼吖娑ā?SPAN lang=EN-US>98号建议要求立项兴建桃溪中心学校学生宿舍楼的问题。由于在2005年和2008年通过上级下拨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已建设桃溪中心学校教学综合楼1250平方米和学生宿舍、食堂1100平方米,学校危房改造项目已完毕,根据《福建省关于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机制的实施意见》,该校学生宿舍楼已得到上级补助,不符合今年寄宿制学校建设补助条件,因此,无法再立项兴建学生宿舍楼。42号建议要求拓宽改造中赤街大桥的问题,建议所指称的中赤街大桥即县道下坝至岩前公路的中赤二桥,目前桥面宽与公路路面宽均为6米,桥梁状况良好,达不到四类或五类桥梁的状况。根据我省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撤渡改桥的政策,无法对该桥进行拓宽改建的立项。40号建议要求将中赤至育平的公路(乡道)列入县道管理养护的问题,根据《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和《龙岩市农村公路管理规定》,乡道应由乡镇管理,因此,此公路应由中赤乡负责管理养护。
2、建议所提出的要求缺乏政策依据。27号建议要求扩建省道205线永平至风寮公路的问题,因此路线近几年刚刚改造完成,路况良好,可以满足现有交通量的需求。同时,省市对农村公路扩建问题目前无政策出台,对刚改造完成的公路也没有扩建资金补助政策,因此,目前不可能对此路段进行扩建改造。29号建议要求县政府组织实施三条象洞公路改造工程的问题:第一条象洞至岩前宁洋公路属于干线网络项目,已在去年刚改建完成,省交通厅没有政策支持这样的项目改建;第二条象洞至上杭县临城镇公路已在实施“村村通”工程时改建完成,上级也没有政策支持这种道路的改建;第三条象洞至广东省南礤镇公路也是在实施“村村通”工程时改建完成,尽管与接界处广东境内的公路相比较,我县境内建设标准较低,但省交通厅对已铺成砼路面的农村公路不再立项改建。2号建议要求提高村文统待遇、1号建议要求对任职3届以上村两委成员实行养老补助的问题,均缺乏明确的政策依据。
3、建议所提出的要求在客观条件上目前仍不具备。64号建议要求把城厢乡南通、始通、凹坑等村的环境卫生管理划入城区一级环卫管理的问题,因其村庄居民区大部分甚至全部均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外,不符合城区一级环卫管理条件,并且,根据我县财力,目前不可能把分散的农村环境卫生归并入城区一级环卫管理。23号建议要求扩建大禾至永隆的出省公路问题,大禾乡至江西省永隆公路属于县道,于2008年刚刚改造完成,达到了原设计通行能力。刚改造好又扩建,我县财力也无法承受。31号建议要求协调解决中塔林业公路铺路资金的问题,中堡至塔里林业公路由林业发展公司和塔里村、朝阳村协议共建,资金分配已落实到位,于2006年完成了水泥路面硬化。现提出道路改建并由林业发展公司承担村级负担部分50%的资金,林业发展公司从生产经营、成本核算角度分析,认为无力负担。17号建议要求提高城区居委会成员工资问题,因我县县城是城乡结合部,居委会的设置和职能与城市居委会有着根本的区别,平川镇三个居委会和五个村委会同处平川镇政府管辖,如果三个居委会按照《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规定,提高了居委会干部的待遇,必然会产生与同处平川镇政府管辖的五个村委会干部待遇新的不平衡,并且容易引发全县214个行政村村干部待遇不平衡的问题。因此,对于自治组织以农村行政村占绝大多数的一个县来说,在经济还不十分发达和居委会同时隶属于乡镇政府管辖的情况下,由县里出台政策提高居委会干部待遇的时机尚不成熟。97号建议要求增加象洞乡中小学教室及设施的问题,一是在象洞中学修建塑胶跑道运动场问题,由于投资额大,在一个乡中学修建这样的运动场不切合我县财政实际;二是建设象洞中学阶梯教室问题,由于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乡镇中学学生数的逐年递减,象洞中学已出现富余教室。另外,目前教育资源和教学力量也向城镇优化整合,既没有必要、也没有财力另行安排兴建象洞中学阶梯教室;三是新建象洞中心学校学生生活综合楼的问题,去年象洞中心学校本部刚刚新建一幢建筑面积650平方米、总投资49万元的宿舍楼,已符合“双高普九”的要求,目前再建综合楼也是不切实际的。32号建议要求在东留龙溪设立高速公路互通口的问题,根据高速公路线路走向规划和预可来看,我县境内已基本确定只设立一个互通口,但肯定不在东留龙溪,原因是龙溪村周边无国、省道相交,离东留集镇又较远,客观条件上不符合设立互通口的要求。
4、建议提出的要求欠妥当。81号建议要求将十方镇列入省水利建设重点乡镇的问题,由于省里只有全省水利建设重点县的规划,而没有省重点水利乡镇的说法,所以此份建议提出的要求欠妥。
(四)四类办理的建议共3件,即建议所提出的问题不属于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处理,但可留给本级政府部门作参考的。
26号建议要求尽快开工改造小兰至河口公路的问题,县交通局原计划将该公路列入我县今年基础网络改造计划,但作为建设业主的小兰村因资金缺口无法到位提出暂缓实施的要求。41号建议要求实施下坝贵杨村通广东差干公路铺设水泥路面工程的问题,只要建设业主贵杨村能够筹集到位村级应负担的建设资金,县交通部门即可将此路段的改造建设列入2010年的通自然村公路改建计划。44号建议要求实施中赤乡上赤村至十方镇处明村公路水泥路面硬化工程的问题,此路段属于村道等级,但县交通部门已确定将该路段按基础网络项目进行改建,并已硬化了十方段的3公里,中赤乡的4公里只完成路基。如要实施硬化,上赤村应负担的建设资金必须到位。
三、关于重点建议的办理情况
今年,县人大常委会在109件建议中确定了9件为重点建议。重点建议的办理结果如下:
1、3号建议《关于要求提高村主干和村干部待遇的建议》,办理结果为一类办理,承办单位为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承办单位采取五个方面的措施解决代表提出的问题:一是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村级组织财力保障能力;二是推行村两委“交叉任职”的做法,减少聘用干部数量,确保提高村干部的待遇;三是制定并实施了从村主干中招考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四是帮助村级积极化解村财负债、增强村财对村干部补贴的保障能力;五是通过政府机关挂钩对接村级组织全力帮助村集体经济发展,以完善村干部待遇的有效补充措施。
2、36号建议《关于要求尽快实施中堡至林坊公路改造》,办理结果为一类办理。承办单位为县交通局。承办单位通过现场调研,认为该公路是支撑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道路,为此制定了专门的办理方案,并成立了督办工作领导小组。该公路已列入我县今年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委托龙岩市兴达交通设计有限公司进行施工图设计,6月底已开工建设,现正在铺设水泥路面,并已建成三分之二,预计近期可建成通车。
3、50号建议《关于再次要求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建议》,办理结果为一类办理。承办单位为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办单位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调研,多次派员到乡、村召开村民和基层干部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制订出台了《武平县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武平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目前,正在按《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措施的实施工作。
4、58号建议《关于要求加快规划建设鼓山公园的建议》,办理结果为一类办理,承办单位为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承办单位已将鼓山公园建设列入了实施中的城建滚动项目中。目前已做了初步建设方案,并定位于休闲健身的城市公园。现正在进行依托现有地形和绿化完善道路交通网络、水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点、景观工程建设等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预计到2012年将基本形成公园格局。
5、72号建议《要求县政府加强捷文水库环境保护》,办理结果为一类办理。承办单位为县环境保护局。承办单位根据捷文水库的实际情况,在严格执行县政府《武平捷文水库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同时,制定了七条具体治理措施:一是分期分批逐步搬迁捷文水库水源上游的居民;二是强制取缔库区上游的3家乌油加工点;三是把小密村的生猪养殖污染列入今年重点整治的区域;四是对水库集雨区实行封禁采伐和植被改造;五是将库区集雨区列入矿产资源的禁采区;六是再次规划排水沟、护岸等基础设施;七是建立月巡查库区和定期水质监测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6、75号建议《关于要求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建议》,办理结果为一类办理,承办单位为县林业局。县政府及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历来对森林防火工作都十分重视,在防火季节都从县政府到乡镇政府、村两委采取各种措施努力防范森林火灾。对代表的这一建议,承办单位积极组织调研,派员深入乡村和林区,查隐患,查漏洞,重新检查各林业场站和村委会的防火措施和灭火器械,对代表提出的五项建议逐项对照制订了落实措施。
7、80号建议《关于要求对城厢乡东岗、东云等5村至平川河开展河道清理、整理的建议》,办理结果为二类办理,承办单位为县水利局。代表建议所指称的河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应是由当地村管理,乡村两级应确实负起责任加强河道的监管和治理,严格禁止当地居民向本已狭小的河道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禁止侵占河道搞建筑,以确保河流畅通和行洪安全。除此之外,承办单位在实地察看时,还发现河道出现淤积的原因也有建设城关至永平公路时因施工单位新开土方及路基填方被雨水冲涮入河道的原因所致。根据法规规定“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应由设障者在限期内清除。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县水利局已把此河道的流域治理工程列入《武平县中小河流治理规划报告》中,并列入了龙岩市的《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工程规划报告》,上报了省水利厅。同时,县水利局正在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以扶持当地乡、村的河道治理项目和河道防洪堤工程建设。
8、92号建议《关于尽快建立病死猪集中处理场所的建议》,办理结果为二类办理,承办单位为县畜牧兽医水产局。由于我县生猪养殖业数量大,但集约化程度并不高。对于分散的生猪养殖业来说,要建立病死猪的集中处理场所目前在资金上和技术上还难以达到。因此,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作出了四项具体措施。一是广泛宣传科学养殖,极力推广生态养殖,最大限度地减少畜禽死亡率;二是规范动物检疫制度和手段,控制疫病传播范围;三是做好规范养殖场的标准化生产,对病死猪要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四是对农村散养户的病死畜禽,一方面引导深埋,作无害化处理,另一方面结合新农村建设,推动建设以村为单位的公益性动物化尸池,减少直至杜绝随意丢弃病死畜禽、危害环境的不良行为。
9、100号建议《关于要求解决独生子女户保险遗留问题》,办理结果为一类办理。承办单位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我县2002年9月以前领证和未领证的10996名农村独生子女费偏低的问题,是历史原因造成的。承办单位对这一问题高度重视,向县政府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对全县10996名独生子女,都按现行的独生子女500元奖励标准,减去已投保金额的不足部分,大约需要420万元,分6年给予一次性补发。”在得到县政府同意后,今年已安排了75万元专项资金启动独生子女奖励费的补发工作。随后5年,每年县财政都将拨付70万左右的专项资金以解决1993年至2002年8月间的独生子女奖励费。
四、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是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政府通过人大代表建议接受人民监督的方式之一。认真细致地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是政府更好地体现人民意愿,谋求社会事业和经济健康、稳步发展,有力地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今年的办理工作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主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走出去,到基层,在办理过程中邀请人大代表见面,与其面对面交流,听取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二是请进来,即邀请人大代表召开座谈会,向代表们通报办理工作情况,听取代表意见,及时采纳代表们的合理化建议。如《要求尽快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建议,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办。承办单位首先会同县国土局、城建局对十方、岩前、平川等镇的因征地涉及的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现状作了一个情况摸底,并与部份建议代表通了话,除核对调查摸底的情况外,也进一步了解了代表提出建议的准确意图。然后,承办单位认真研究建议的办理工作方案并形成办理结果,并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十方镇、岩前镇和平川镇多次邀请建议代表座谈,认真听取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5月4日向代表书面通报办理情况。此后,又在进一步调研和完善方案的基础上,重新确定《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提交7月3日的县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7月7日再次以文本答复的方式向提案代表报告了办理结果。
二是强化建议办理的责任观念。明确代表建议所涉及事项的单位分管领导是承办工作的具体责任人;承办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必须全程直接办理和落实。县经贸局在承办45号、46号、47号、48号、49号等代表建议时,对建议所涉及事项,由各分管副局长直接领办。分管副局长直接到现场调研,直接拟出答复文本,直接承担办理结果的落实工作。因此,代表们提出的问题都有一个具体的解决方案,并很快得到落实。
三是完善建议办理的工作机制。开好三个会,即承办责任落实到股室的交办会,研究办理工作的座谈会,督查办理结果的总结会。抓好三个办理步骤,即办理前明确要求,认真分析,夯实办理基础;办理过程中深度办理,认真答复,切实履行职责;办理后跟踪督办,狠抓落实。例如75号建议要求加强林区防火工作问题,县林业局在办理工作过程中,首先确定承办股室和直接承办人;然后组织相关股室、采育场和林场进行调研座谈,分析情况,讨论办理办法,认真答复代表;最后检查总结办理结果的落实情况。
四是加强建议办理协调沟通。尤其是对需要有关部门协办的事项,坚持三项承办原则:一是责任不推脱,二是要求不降低,三是力度不减少。例如83号、85号建议要求加强乡村防洪堤建设问题,84号建议要求做好河道清障,修复水圳等问题,这些都涉及到发改部门立项、上级部门政策资金扶持的问题,县水利局首先做到积极牵头承办,并且对建议提出的每一个问题都认真进行现场调研,主动向发改部门征询解决问题需涉及的事项,努力争取上级水利部门的政策、立项、资金方面的扶持,尽可能把建议提出的要求,能办理好的都办成结果具体化,效益良性化。
五是建议办理工作与部门工作相结合。建议办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建议办理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建议办理工作与城乡建设长远发展相结合。例如59号建议要求加快集镇城镇化发展的问题,62号、64号、65号、71号等建议要求完善县城的城市功能的问题,县城建局一方面对代表指出的问题进行逐一梳理,找出问题的症结,另一方面结合我县城乡发展规划要求,把建议办理工作融汇在业务、日常工作中,使得建议的办理工作名副其实地体现在议事日程上,把办理结果真正放在明处、落在实处,通过建议办理工作推动了部门工作的发展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六是加大重点建议办理力度。在全面做好代表建议办理答复的同时,抓好重点处理建议的办理工作,做到两个加大力度和两个强化深度:加大现场调研力度和加大代表沟通力度,强化办理工作深度和强化落实工作深度。例如22号、23号、25号、26号、44号等建议要求做好乡际、村际和通自然村道路水泥路面铺设等问题,由于代表提出的要求解决的道路点较多,县财无法同时解决,县交通局就组织相关股室对每份建议提出的要求都深入实地察看和调研,从群众出行和当地经济发展需求确定轻重缓急,确定10份建议为重点处理建议,必须在今年实施落实的,加大落实力度。另外14份建议列入近年内工作计划,并切实安排好计划准备工作。同时,主动与代表做好联系沟通工作,均得到代表们的理解和支持。
七是抓好建议办理跟踪落实。认真抓好四个办理环节,准确地把握建议提出的问题,认真调研建议涉及事项的具体情况,及时跟踪建议办理的工作进展,回头核实建议办理结果的落实工作。93号建议要求做好组织实施象洞乡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问题,承办单位县畜牧兽医水产局组织相关股室人员到重点养殖乡镇象洞乡进行调查研究,并与人大代表见面座谈、征求意见,充分了解人大代表的想法和要求,充分摸清代表们所反映问题的实际情况,然后研究办理方案,从防疫系统的人员编制、设备配置、站点布设等方面进行了更有利于防控要求的整改,以给人大代表一个满意的答复。在五月底文本答复代表之后,每个月还派出一位副职领导到乡村检查防控、检疫实施工作,认真核实建议办理结果的落实情况。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建议 办理 报告
抄送:县委办、纪委,县人大办、政协办,各承办单位。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2月16日印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