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文〔2009〕49号
武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省道205线武平湘店店下至
永平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决定
县财政局、县交通局、武平县富通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为加快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尽快完成省道205线武平湘店店下至永平公路改建工程,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就省道205线武平湘店店下至永平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有关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省道205线武平湘店店下至永平公路改建工程(立项批文:闽农发改交能[2008]813号)是我县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项目,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属于农业、农村公益性的基本建设项目,应由财政安排资金投入。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县财政安排支农资金逐年增加,但由于该项目建设时间紧、一次性投入量大,县财政短期内难以安排足够资金。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决定由武平县富通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参与项目建设。
二、省道205线武平湘店店下至永平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15018万元,其中:省交通厅补助6400万元,龙岩市政府补助3250万元,其余由县财政出资(若项目总投资超过15018万元,超出概算部分由县财政负责出资)。鉴于县财政集中筹资有一定难度,且上级补助分期到位,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该项目总投资中的8000万元由武平县富通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先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武平县支行融资解决。县政府将在每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偿还武平县富通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武平县支行所贷款项的本息。其中:贷款利息据实安排,本金根据还款计划,在2010年—2014年期间,共安排项目资金8000万元,其中:2010年安排2500万元、2011年安排1500万元、2012年安排1000万元、2013年安排1500万元、2014年安排1500万元。该事项已经武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财政局要切实做好该项目资金的预算及拨付工作。
三、武平县富通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参与项目建设,与财政局、交通局共同组织实施。武平县富通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财政投入资金和自身筹集的参建资金,要严格按照政府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为保证项目资金合理合规使用,由县政府与县财政局、交通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武平县支行、武平县富通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省道205线武平湘店店下至永平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协议》。
五、武平县富通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参与的项目建成竣工后的管理,按照政府公共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六、县财政局、交通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武平县支行、武平县富通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省道205线武平湘店店下至永平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规范管理。项目建设、管理和偿还项目建设资金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县政府协调解决。
二○○九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交通 公路改建项目建设资金△ 决定
抄送:县委办、纪委,县人大办、政协办,县农发行。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5日印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