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的通知(龙建规〔2022〕8号)
时间:2022-12-09 17:35

各县(市、区)、经开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绿色建筑是实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提升绿色建筑建设品质,规范我市绿色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单位应当编制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施工图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及《福建省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进行绿色建筑分部工程验收,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施设备。

  二、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绿色建筑专项监理方案,对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施工实施监理。

  三、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筑是否符合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专项查验,并提出查验意见,并将查验意见填写在《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验收报告》中的“竣工验收结论”栏中;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四、各级监督部门加强对绿色建筑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必须按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福建省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的要求进行绿色建筑分部工程验收,在竣工验收前提交相关技术资料供监督部门核查,未进行绿色建筑分部工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