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新规如何为“安心租住”保驾护航?
时间:2025-10-22 10:24

  任意中止合同、霸王条款、合同陷阱、虚假房源、押金退还难……我国住房租赁市场蓬勃发展,但也出现一些乱象扰乱市场秩序。为规范住房租赁活动,促进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住房租赁条例》于日前公布,并将于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

 ——针对出租房不适居的现象,条例既明确了出租房的基本标准,即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还禁止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用于居住,并要求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当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针对租赁押金纠纷多发的现象,条例提示“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并明确规定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

  ——针对租赁关系不稳定的现象,条例规定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或者腾退租赁住房。

  ——针对租赁合同备案少的现象,条例除了为出租人提供办理备案的通道,即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还在出租人未办理时,给予承租人办理备案的权利,以满足承租人的现实需求。

  除了规范租赁双方的行为,条例对相关经营主体“要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提出了哪些要求?

  对于住房租赁企业,要求发布房源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发布虚假或误导性房源信息;从事转租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应设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向社会公示。对于经纪机构,要求发布房源信息前要履行相关核对信息和实地查看房源责任,收费服务项目要明码标价等。对于网络平台经营者,要求应当核验住房租赁信息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信息等。

  在监管层面,条例从租赁市场监测和信息公布、对住房租赁活动流程的管理以及对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执法等三个方面明确了地方政府的具体职责。在最受关注的租金方面,条例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住房的租金水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