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尘肺病救治救助和诊断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7-13 08:48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市疾控中心:

  为加强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和诊断工作,切实减轻尘肺病患者医疗负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尘肺病重点人群的宣传工作。2023年3月8日起,我市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种种类进行了调整,明确将尘肺病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各县(市、区)卫健局要根据2020年、2021年、2022年我市开展尘肺病患者“回顾性”调查和随访工作情况,按照属地原则,将尘肺病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政策告知本辖区内尘肺病患者。 

  二、做好尘肺病治疗、康复、诊断机构的宣传工作。各县(市、区)卫健局要向当地医保部门了解尘肺病患者纳入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做好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呼吸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尘肺病康复治疗中心、康复站、康复点等尘肺病患者集中活动区域的宣传指导工作,各尘肺病康复机构(名单见附件)要用好运行经费,主动加大运动康复、治疗等相关政策宣传普及力度;鼓励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创新宣传方式,扩大政策知晓面,做到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患者和相关医师应知尽知。

  三、组织做好尘肺病临床诊断工作。各县(市、区)卫健局要组织做好辖区内无责任主体尘肺病患者的临床诊断工作。尘肺病临床诊断工作具体由具有尘肺病诊断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承担,其中我市具备职业性尘肺病诊断资质的机构为龙岩市疾控中心和龙岩市第二医院;诊断标准参照《职业性尘肺病的诊断》(GBZ70-2015)要求进行,及时出具尘肺病临床诊断疾病证明书;市疾控中心要做好本市尘肺病临床诊断指导工作,同时负责收集汇总本市尘肺病临床诊断病人信息,每季度至少向市卫健委报送相关信息一次。

  市卫健委综合监督科联系人:周涛,电话:0597-3298382。 

  市疾控中心联系人:刘玉贵,电话:0597-3390862。 

  附件:龙岩市尘肺病康复机构联系方式一览表

  龙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