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厦龙合作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龙岩市商务发展十五条措施》已经市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商务发展十五条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商务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近海开放型经济建设,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打造商贸服务强市,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投资引导促发展
1.支持产业链招商。对企业法人新引进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有色金属、机械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三个首位工业产业链项目,实际单个项目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其中属于链主企业引进的按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鼓励开展重大商贸服务业招商。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重大商贸服务业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经商务部门认定,给予招商单位(含非公职人员的个人)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支持开展商贸服务业专场招商,对赴市外开展商贸服务业专场招商活动的单位,参加企业达30家以上,给予5万元/场的招商工作经费支持。
3.鼓励商(协)会组织招商。对商会、协会等机构引进生产性项目,按照引进项目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给予奖励,每年奖励一次。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给予奖励不超过5万元;每增加1亿元,增加奖励不超过5万元。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3亿元及以上的,给予奖励不超过20万元;每增加3亿元,增加奖励不超过20万元,封顶100万元(每个项目最多可以申请三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4.支持对外经贸交流合作
(1)支持外资引进。对当年实际到资3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业、金融领域),按每美元给予0.005元人民币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2)支持对外投资合作。鼓励本地企业对外投资,指导涉外企业向上申报运保费用补助、工程业绩奖励、外派劳务奖励、保险费用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合作园区、“两国双园”建设,指导申报主体向上争取合作园区补助、“两国双园”奖补。
(3)支持龙台经贸交流。支持开展涉台经贸促进活动和参加或举办重点涉台展会,指导申报主体向上争取闽台经贸交流合作奖补资金。
5.支持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平台建设。指导推动全市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提升自身综合实力,争取获得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奖补资金。
二、推动商贸服务业提质增效
6.培育壮大商贸企业
(1)鼓励培育限上商贸企业。对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给予不超过2万元奖励;对月度新增且当年1~12月统计快报中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当年销售额(营业额)分别达到1亿元、50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分别再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万元、5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
(2)支持零售企业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对我市限额以上零售企业每新增一个加盟连锁经营门店给予不超过1万元奖励、每新增一个直营旗舰形象门店给予不超过2万元奖励。
7.支持居民和家庭服务业发展
(1)鼓励企业集聚发展。鼓励洗涤、洗染企业在龙岩中心城区及其周边开发区内建设集中区,对污水处理集中排放,环保达标,经验收符合要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到3家以上,给予集中区管理单位一次性30万元补助。对集中入驻15家以上家政服务企业,且运营一周年以上,规模以上家政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家政服务市场,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补助5万元。
(2)扶持居民和家庭服务业新业态。对现有床位数达20张以上,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年营业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月子中心,给予5000元/床位补助,单个企业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新增营业额20%以上的月子中心,其新增床位部分,再给予每张床位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补助,单个企业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0万元。
8.支持闽西美食产业发展
(1)深入实施餐饮业发展“三个一”工程[一县推出一桌特色菜品、一县建设一条(座)美食街(城)、一县打造一批特色餐饮名店],支持举办相应的活动,鼓励中心城区创建一批市级“早餐工程示范店”。
(2)对宣传推广以龙岩美食文化为主题的专题纪录片或专题刊物,给予相关制作费用不超过30%的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3)鼓励各地充分挖掘和宣传富有龙岩本土特色的美食、小吃、餐饮名店、名厨及其历史典故、文化内涵。支持打造美食传承培训基地。对面积1500平米以上,培训能力达1000人次以上,功能齐全的美食产业培训基地,给予投资总额30%的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75万元。
9.支持“老字号”发展。给予“老字号”认定奖励,鼓励“老字号”传承发展、集聚经营、人才培训、参加国内各类展销活动,引导“老字号”走出去发展,支持“老字号”开展招商活动。具体奖补措施按照《龙岩市商务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推动龙岩老字号发展七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岩商务综财〔2021〕39号)执行。
10.鼓励回收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对当年回收玻璃、塑料、纺织物类达到一定数量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分别给予一定的运费补助。
三、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11.支持特色会展业发展
(1)对列入当年度市以上重点展会培育目录,符合我市重点发展产业方向或促消费主题,在龙岩会展中心举办3天(含)以上,面积达到6000㎡以上,市外采购商300人(次)以上,且在龙岩中心城区过夜两晚(含)以上的商贸类行业展览展销活动,给予牵头主办机构补助。
(2)鼓励支持市内企业积极参加市外省内的重点经贸展会,达到一定参展规模的,对组织实施单位给予综合参展费用补助。
12.推动传统生活服务业企业转型升级。对纳入限额(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的家政、住宿、餐饮、沐足、美发美容、烘焙饮品、洗涤洗染、家电维修等传统生活服务业企业,采用“互联网+”发展模式,且实现网络销售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13.支持国内电商发展
(1)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年网络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直播电商企业,授予“年度龙岩直播电商示范企业”牌匾,并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对年网络销售额达3000万元的电商企业,授予“年度龙岩优秀电商企业”牌匾,并给予一次性8000元奖励;对直播带货网络年销售额达500万元的优秀直播电商“网红”,授予“年度龙岩直播电商达人”牌匾,并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
(2)支持新型消费特色电商产业链发展。对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文创印刷、百香果、宠物家居、鸡胸肉类轻食产品等新型消费特色电商供应链企业,年快递量达50万件以上,给予2万元补助。
(3)支持电商平台发展。对总部在龙岩市的法人企业投资建设的电子商务平台,上线运行后年度网络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平台设备和软件投入费用2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4)鼓励农产品上行。对开展农产品上行,且年网络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
(5)扶持电商人才培养。对经市商务局审核认定,当场实际参训人数达30人(含)以上/场的公益性电商实操培训,给予培训实施机构不高于100元/人/天的补助,每期补助最高不超过300元/人,每场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
(6)积极引导农村电商规模集聚发展。对当地产业带动明显且拥有粉丝100万以上的网红直播达人3名(含)以上的行政村,给予村委会或合作社一次性不超过1万元奖励。
(7)举办农品达人直播大赛。经商务部门认定,组织龙岩市本地网红主播参加的农品达人直播大赛,参赛人数达50人(含)以上,总投入费用30万元以上的,给予牵头主办单位不超过5万元/场的一次性补助。
14.支持跨境电商发展
(1)支持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承担平台运营维护、推广服务的主体,按照该平台备案企业当年度完成龙岩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超1亿美元(含)、1.5亿美元(含)、2亿美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该平台年度运营维护和推广服务费用补助不超过50万元、60万元、70万元人民币。
(2)培育壮大跨境电商企业。对在龙岩运营备案,通过9610、9710、9810模式出口且年跨境出口总额超过10万美元的跨境电商企业,按照每美元不超过0.035元人民币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3)支持举办业务交流活动。鼓励相关协会、院校和跨境电商企业等举办跨境电商各类竞赛、交流推介、研讨论坛、沙龙等活动,对经市商务局审核认定的行业公共服务性质活动,给予每场活动费用补助不超过10万元。本项全年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4)鼓励企业参加国内跨境电商主题展会。对经市商务局统一组织本地企业参加的国内跨境电商主题展会,按每次参展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1万元/标准展位补助;以特装展位形式参展的,以36平方米为基本单元,每个展会基本单元补助金额不超过4万元,同一家企业每次补助金额不超过6万元。本项全年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5)扶持跨境电商物流发展。对通过海关以9610、9710、9810模式通关的国际快件物流企业或其龙岩分支机构,给予出口2元/票的综合物流费用补助,单个企业每年出口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跨境电商监管中心仓储运营企业,年跨境电子商务包裹处理量以20万票为基准,超出部分按0.25元/票予以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6)鼓励建设跨境电商海外仓。对企业自建自用海外仓200平方米(含)以上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0%的补助,单个海外仓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租赁自用海外仓200平方米(含)以上的,给予不超过实际租赁费用30%的补助,单个海外仓补助不超过30万元。对公共海外仓1000平方米(含)以上并带动龙岩3家企业出口入仓的,奖励10万元;每增加服务龙岩企业1家并带动龙岩企业出口入仓的,增加奖励1万元,单个海外仓奖励不超过50万元。
(7)扶持跨境电商人才培养。支持行业协会、社会培训机构或高职院校开展公益性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对经市商务局审核认定,当场实际参训人数达30人(含)以上的,给予培训实施机构不高于150元/人/天的补助,每期补助最高不超过450元/人;鼓励院校设置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对经教育部门批准新设置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或在有关专业设置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方向,且列入年度招生计划的大中专院校,给予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
(8)培育跨境电商业态发展。对除新罗区、龙岩高新区以外的其他县(市、区)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线上公服平台备案企业、跨境电商人才培训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评,分别给予考评前三名的县(市、区)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10万元正向激励奖励。
四、提升市场保供水平
15.提升副食品保供水平。对新一轮被认定为龙岩市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或市级城市副食品重点调控基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政策;对落实生猪活体储备或冻猪肉存储协议的企业,按照标准给予费用补助。对已纳入上年度各级商务部门内贸流通统计监测样本企业库并按时保质完成信息采集工作的,市级财政对企业信息采集工作给予一定奖励。
五、附则
1.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2022年1月1日为起算基准日。《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九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8〕21号)同时废止。
2.本政策与原有商务发展有关政策一致的条款,所涉资金按原有政策渠道支出;第3条“鼓励商(协)会组织招商”按财政体制分别承担,其中市级财政与新罗区、高新区受益财政按各50%的比例承担,市级财政与其他县(市、区)受益财政按2:8的比例承担;第14条“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所涉资金,除第(1)点“支持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第(4)点“鼓励企业参加国内跨境电商主题展会”和第(8)点“培育跨境电商业态发展”由市级财政承担外,其余条款按财政体制分别承担,其中市级财政与新罗区、高新区受益财政按各50%的比例承担,其他县(市、区)由同级财政承担;其他条款所涉资金从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市级资金从当年市级预算安排的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和可调剂的上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
3.同一项目涉及多项市级商务奖补政策的,按最高一项奖补政策执行,申报主体不再重复享受。
4.为执行本政策,必要时商务部门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技术、审计、评审等专业服务,所需资金由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承担。
5.本政策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商务局、财政局负责,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